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茂职院〔2017〕31号 2017年4月19日印发)
为稳定学校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表执行管理
第一条 各系(部)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时间提出特殊要求。课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条 课表一旦排定并实施后,原则上不再随意调整。如在执行课表过程中,发现排课确有明显不妥之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重新安排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的,需提前一周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课表调整申请表》,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批准课表调整后,将其申请表返回系(部)备案,由系(部)教务员做好调整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有关教师、教室管理员、督导室按照新课表执行。
第二章 课表临时调整管理
第三条 为防止因教师停课而造成课程总学时数不足,影响教学质量,教师需临时调整课表时,首先由系(部)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老师代课,代课确实有困难时,可考虑调课。除学校统一作出的停课决定外,教师不得随意停课。
第四条 教师临时调整课表,必须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各系(部)要对教师临时调整课表的理由进行审核,理由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第五条 教师有下述情况无法按照课表正常上课时,需自觉履行调课、代课手续。
一、因公出差;
二、因参加进修;
三、因参加校际活动;
四、因病不能上课;
五、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它事故不能进行的实验、实习课等;
六、带领学生去参观、实习等;
七、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
第六条 教师进行临时调代课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师因私临时调、代课,一门课程一学期内原则上总的调整课时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20%。
二、教师因公、因私要求临时调、代课的,请提前2天(不含调课当天)登录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教师必须在确定申请获得系(部)及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调代课;审批未获得通过的,不能实施调代课,否则按教学事故管理办法中擅自停课处理。
三、教师因意外情况不能来上课且无法及时办理网上临时调、代课时,可先电话联系系(部)、教务处落实调代课相关事宜,事后教师必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补办相关手续。
四、审核通过的临时调代课,由申请老师通知学生执行。系(部)、教务处、总务处、督导室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临时调代课的相关数据。
五、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1周(包括新生开课第1周)一般不办理临时调代课手续。
第七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调代课或改变课表的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的调停课安排,按照学校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07年发布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茂职院[2007]68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课表调整申请表
教务处:
因 事宜, 级
专业
班 任课老师第 周至第 周 场地第 节 课程 ,申请对课表作如下变更:
调整至第 周至第 周星期 第 节 场地 老师任课。
任课教师:
201 年 月 日
系(部)
主任意见 |
签名:
201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
201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原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审批,提前一周交教务处,教务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系部教务处均审核通过后,由系(部)教务员做好调整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有关教师、教室管理员、督导室按照新课表执行。2、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须先与所在系主任协调,通知到班级,事后补办相关手续;3、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系(部)、教务处存档,作为教学纪律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