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刊管理办法
(茂职院〔2017〕
71 号 2017年7月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刊》(以下简称学刊)是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用于单位内部交流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为进一步规范学刊管理,保证办刊方向,不断提高学刊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刊管理严格按照新闻出版局的要求,不刊登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严格用于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擅自变更核准项目,严格按照内部资料的统一格式出版刊物。
第三条 学刊办刊宗旨: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和学术原则,刊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教育教学和培训领域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学术研究成果,促进学校学术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学刊为半年刊,每年出版二期,根据特殊需要,可临时出版特刊或增刊。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学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刊编辑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六条 编委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办刊宗旨和贯彻执行办刊方针;
(二)制定有关学刊编辑出版方面的重要决策,对学刊实行学术质量管理与控制,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三)审定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审定学刊稿件,保证学刊的学术水平与质量;
(四)加强与省内外学刊同行的联系和交流,促进相互间的合作;
(五)收集作者和读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第七条 学校聘请各专业专家担任编委会委员。编委会设编委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编委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编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重要决策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不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
第九条 学刊编辑部是在学刊编委会指导下的学刊日常工作管理机构,行政上隶属学校教务处科研科管理。
第十条 编辑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
(二)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学刊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
(四)组织好出版、发行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送交样本;
(五)承办编委会交给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与其它学刊和有关专业刊物建立联系和交流。
第十一条 学刊编辑部设主编1人,副主编2人,责任编辑1人。编辑业务实行主编负责制,编辑部的日常事务由责任编辑负责。
第十二条 学刊主编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学刊责任编辑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学刊编印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组稿和收稿。
(一)学刊的稿件分为特约稿件和自由投稿两种形式。
(二)特约稿件是根据年度出版计划和栏目设计,由编委会成员或责任编辑提议,经编委会讨论确定选题和组稿的目标对像,由编辑部组织约请。
(三)自由投稿的学科范围、稿件性质和类型由责任编辑进行初审,并登记来稿信息(含文章题名、作者、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来稿日期等),对符合本学刊征稿要求的稿件予以接收并知会作者;对于内容及体裁、格式等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作者对文章补充完善或予以退稿。
(四)所有来稿在3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将意见反馈给作者。
第十五条 初审。责任编辑负责栏目策划,根据编委会的意见和学刊发稿计划、发稿重点和发稿数量,初步审查稿件并填写《学刊来稿审查处理意见表》,经科研科负责人审定后抽签确定送审专家。
第十六条 二审。责任编辑负责填写《专家审稿书》,标明送审时间及要求返还的时间,并将其与隐去作者姓名、单位的稿件一同送达审稿专家完成二审。
(一)特约稿件直接进入终审阶段,不送专家审稿。
(二)审稿专家按照学校《专家审稿书》的要求,对稿件进行逐项评价并写出详细评语,确定选题有无价值,是否有独到见解,有无逻辑错误等,如需作者修改,审稿人要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
(三)审稿时间一般在4周以内完成。对于校外审稿专家则根据地区远近适当放宽审稿时限。
(四)责任编辑负责按时收缴专家审稿意见,对经常性延时返回稿件、审稿不够认真负责的专家,将从审稿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七条 登记审稿意见。由编辑部综合审稿人意见,以编辑部名义将审稿意见及时反馈给作者修改,并将审稿意见存档。
第十八条 终审。编辑部对专家审稿通过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并汇总提交给副主编、主编,副主编、主编审定后,提交学刊编委会审核通过。
(一)学刊录用稿件以编委会会议决定为依据,对于评价意见相当的稿件,由副主编、主编确定稿件刊登期次的先后顺序。
(二)对经编委会审核通过的稿件,编辑部应及时将稿件处理意见回复作者。
(三)当期落选的稿件,可在稿源不足的情况下调用,调用稿件需经编委会讨论审批。
第十九条 排版。将最后定出的当期学刊篇目按栏目分类、排序,编辑后将磁盘及纸质文件交给印刷厂排版。
第二十条 校对验收。对从印刷厂返回的初步排版,安排校内作者校对,编辑人员校对,校对无误后,提交主编签字同意,交付印刷厂,由对方安排印刷及装订事宜。对印刷厂送来的学刊进行验收,确认后支付印刷费。
(一)校对者应从内容至形式通过与原稿或前校稿对照,找出并指出差错。校对时,不得对原稿内容、结构作新的修改补充。稿件的改校处要勾划清晰,引出线不交叉或少交叉,要改正的字和符号写在页边的空白处。如发现漏行、漏段,应将所缺内容补写于页边空白处。
(二)校对的基本流程:通读全文一遍,然后对标题、注释、参考文献、例句乃至提要、关键词、作者名址等项进行专门检查,务求内容准确。相互联系的部分(如注号与注释文字、夹注与参考文献、例句编号和图表编号与对它们的引述)要完全一致。同一类项目要在形式上整齐划一,如同级标题、同样性质的举例、列表等。
(三)所有的改正都要使用规范的符号和文字表述,其中说明的文字要在字下画圈,以免排字工人误解。
(四)校对采用红色笔,校对完成后在校稿首页右上角签上校对者姓名、日期、校次,以示负责。校对者必须在编辑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校对完成的稿件。
第二十一条 发布出版消息并结算稿酬。向学刊作者发布出版消息并结算稿酬。向兄弟院校寄送学刊,开展学刊信息交流,扩大学刊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归档。每期学刊出版后,编辑部应将稿件原始来稿、修改后的稿件、软件以及学刊样等相关材料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刊编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职责》、《<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条例》、《<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校对要求》、《<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稿件处理制度》、《<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流程》(茂职院〔2007〕34号)同时废止。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刊》专家审稿书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刊》付印审批表
附表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刊》专家审稿书
专家编号: 第审
论文题目 |
|
送审时间 |
|
交稿时间 |
|
该论文选题价值如何?有无独到见解? |
|
理论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可靠?论证是否严谨? |
|
对稿件处理意见(不宜发表、修改后再审、修改后发表、全文发表) |
|
修改建议 |
|
附表2
学刊付印审批表
本次付印学刊基本信息 |
刊名 |
|
期号 |
|
印张 |
|
印数 |
|
装订 |
|
正文用纸 |
|
封面用纸 |
|
印刷标准 |
|
本次付印学刊审批情况 |
责任编辑审批意见 |
|
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
|
副主编(2人)审批意见 |
|
主编审批意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