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知字[2015]9号
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专利申请人:
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专利申请数量质量双提升,加强专利保护,除继续实行《茂名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按100%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50%资助)外,我局决定在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激励专利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在茂名市的居住证,或持有出国留学人员来茂工作证明的个人;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二、享受资助的时限
1、申请发明专利享受全年资助;
2、专利申请日在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全年资助。
三、资助标准
1、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5000元/件;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资助:10000元/件。
四、申请资助的时间与材料要求
(一)申请资助时间: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过期不再办理。
(二)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茂名市专利申请代理费用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费用票据和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票据;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
4、个人申请的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的居住证明(上述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5、代理申请专利委托书。
(三)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资格证书;
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
5、专利审查机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等出具的有效缴费凭证;
6、专利申请文件(中文),以及申请资助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7、代理申请专利委托书。
上述申报材料,除1、4、5、7外,其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奖励
1、专利申请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将获得经费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对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奖励:从2015年起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要安排专人认真落实本项工作,在做好专利申请激励工作的同时,应大力鼓励发明人采取专利电子申请。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受理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5号市科技大楼六楼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谢博松、高鹏,联系电话:2882118。
附件1:/茂名市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doc
2:/茂名市专利申请代理费用资助申请表.doc(如有代理费的填写)
茂名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