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遗失学生证者,应写出书面报告,陈述遗失情节,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加盖系部章,统一制表上交学生工作部。 2.财务部有两个确认签章,无欠费的已直接签章确认,有欠费的需结清后再行签章。 3.党、团组织关系分别到党办、团委洽谈。 4.此单作为学生离校对校内有关部门的通知和领取毕业证的必须单据。 5.未办结表格中所列手续的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6.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解释。 7.图书馆:南校区2090775,北校区2920096;后勤部:2815116(宿管);财务部收费室:2365331;团委:2920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