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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解除王曙光、林博扬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5-01-12 19:49:40 作者: 来源:

王曙光机电信息系22人工智能一班学生。该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从第一周至第十四周无故旷课累计达27,处分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在处分期间,该生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无其他违纪或处分记录,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总体表现良好。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警告处分。

林博扬机电信息系2022模具2)班学生。该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从第一周至第六周无故旷课累计达30,处分期限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在处分期间,该生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无其他违纪或处分记录,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总体表现良好。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警告处分。

林博扬机电信息系2022模具2)班学生。该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从第一周至第十八周无故旷课累计达38,处分期限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7月10日在处分期间,该生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无其他违纪或处分记录,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总体表现良好。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