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展现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学院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及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在学生中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评选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要自觉维护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扬民主,层层选拔,真正达到评优选先的目的,以带动大学生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更高目标迈进。
二、评选标准和办法
⒈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和办法见《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茂职院[2006]11号)
⒉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等级和办法见《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茂职院[2006]11号)。
三、评选范围
2008、2009级全体大专生。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⒈评选工作从2011年3月1日开始,2010年4月10日结束。
⒉各系组织好本系的评选工作,于2011年3月14日前将“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填好报学生处(相关表格见附件)。
⒊2011年3月21日,学生处会同院有关部门初审各系所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以及奖学金名单后,呈报学院党委、行政审批后,予以公示。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⒈各系负责领导、组织、评选出本系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组织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⒉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切实保证质量,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
⒊有特殊贡献或典型事迹需要学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附有关特殊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学生处审核研究。
附件:(见学生处网站下载园地)
1、 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2、“三好学生”推荐名单登记表;
3、“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登记表;
4、“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