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57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茂职院〔2021〕6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2023-2024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各系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项资料,按照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学校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随意扩大资助面。
(二)做到应助尽助。所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受到资助。国家助学金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以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予以资助。
(三)保护学生信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
(四)及时发放资金。评审工作程序结束后,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得晚于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9月22日前,各系组织完成2021级、2022级学生申请、系内审核,提交《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导入模板》(电子表格)至学生处。
9月25日前,各系组织完成2023级学生申请、系内审核,提交《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电子表格)、《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导入模板》(电子表格)至学生处。
9月28日前,学生处完成学生资料审核,并公示。
10月21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同时,将确定的受助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内通过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电子表格);
(二)2023级学生需提交《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电子表格)。
四、其他事项
(一)各系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把所有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各系要根据下发的《中央下发各类困难学生名单》,务必通知名单上的学生进行认定,如学生确定放弃参加认定,需提供放弃声明。名单上的学生对应类别可不提供相应材料(如A同学表格中为孤儿,则该学生可不提供证件证明其孤儿身份;但如该生同时提出其为低保家庭,则该生需提供低保证)。
(三)各系要充分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
(四)助学金评审工作可以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文件进行。
(五)学生申请奖助学金时需提供纸质版的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各系存档备查,根据要求,纸质版材料需保存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