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3年提前还款利息退还公告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在《通知》要求的免息范围内的提前还款利息予以退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退还在2023年度计息周期内由借款学生在提前还款时自付的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
《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退息范围内。
对于已扣收的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3年度计息周期内产生的罚息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退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若您的相关利息在上述退息范围内,无需您本人申请,应退还利息将自动退还至您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以下统称指定账户)。若您的指定账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支付宝,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退款退至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若您的指定账户为其它代理结算银行账户,退款退至您的代理结算银行账户。请保持指定账户状态正常。
若您已注销指定账户,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将联系您变更退款账户。其中,若您已注销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取得您授权后将应退还利息退还至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过实名认证的其它常用账户;若您已注销其它代理结算银行账户,可选择将应退还利息退还至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过实名认证的常用账户。
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退还利息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特殊情况,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其他时间提供智能客服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