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茂职院〔2021〕64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茂职院〔2016〕132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茂职院〔2016〕1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严格评审程序。各系要根据我校有关文件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奖学生。
二、时间安排
10月27日前,各系完成组织学生申请、审核、公示结果(各系公示必须满3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学生处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学校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
校内公示无误后,学生处提请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评审办法和程序
严格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茂职院〔2016〕132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茂职院〔2016〕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0月27日前,以系为单位,将《2022-2023学年学院推优汇总表》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五、其他事项
1.各系要充分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
2.学生申请奖学金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系存档备查,根据要求,纸质版材料需保存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