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1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高校与当地精神专业机构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精神疾病鉴定与转介关系的绿色通道,我院与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签署《关于开展高校精神卫生服务的合作协议》。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黄文华院长及相关负责人,我院学生处副处长谢深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蒋南牧及周海丽老师共同参与了本次签署仪式。
双方就合作目的、内容及具体形式等进行了会谈并签署了《关于开展高校精神卫生服务的合作协议》,此举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大学生心理健康,及早发现、及早诊断、及早预防各种精神障碍,提高高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