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厅的工作通知要求并经请示领导,请各系部于9月18号前将附件2的2017-2018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及备案材料电子版发回校企办邮箱,填表时请注意:是否突破《规定》第十条要求这一栏填“否”,是否突破《规定》第十六条要求,突破内容这一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填写“是”的要提供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请示、论证报告和实习论证情况表三分材料),实习论证情况表里的依据和理由前面内容即第一、第二页内容由各系部填写,专家意见及专家人员由教务处校企办组织人员填写。 教务处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