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07〕70号
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学 实习 规章制度 通知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31日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与管理规定(试行)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及条件
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基地建设双方应本着自愿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合作;
3.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4.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5.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6.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7.优秀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经协商可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双方商定共建的原则,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3.经校企双方商定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满足产、学结合。
三、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在国家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职工子女的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照顾。
4.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实习基地方的指导协助下,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生产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实习场所的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
5.茂名市区以外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按协议与学院共同妥善安排好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6.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与建设单位共建的育人场所,双方应维护其教育功能的良好声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用其进行商业宣传或运作。
四、校外实习基地的审批与管理
(一)审批程序
1.申请。有关专业所在系在对待建基地初步考查的基础上,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书》,上报学院教务处。
2.学院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建立校外基地的基本条件提出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副院长及院长批准。
3.签订协议。学院批准后,学院或系部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由某系单独单位并使用的原则上以系名义对外签协议,若建议或使用涉及多个系的,必须以学院名义签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收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学习、食宿、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等项目。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一式3份,由教务处校企办、基地依托单位、相关系部各执1份。
4.基地挂牌。学院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视具体情况,可先运作1~2年再挂牌,也可直接挂牌。
5.基地标牌由学校统一制作,实习教学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80cm,宽40、50cm,式样可参照下图。
(二)基地建设的管理
1.基地管理实施校、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校企办负责全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实习基地申请单位(系部)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共建单位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搞好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检查,并有专人负责。
2.各系部要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基地概况、承担实习或实训项目、规模容量、基本设施设备、专业特点及基地负责人、现场指导教师等情况,并报教务处校企办备案。
3.各系部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的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校企办备案;学校制定相应的“校外基地建设评估标准”,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评估为优秀的基地,学校将给予奖励;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将提出整改要求,并帮助其进行整改,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对协议到期但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对在实习基地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附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
附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
基地名称
|
|
基地所在单位负责人
|
|
基地所在单位地址及电话
|
|
申请部门
|
|
系部意见
|
|
近 年 基 地 运 作 情 况
|
基地现有条件(可附续表)
|
教学条件(设备条件或师资力量、指导力量、规模)
|
|
生活设施(实习生在基地的食宿情况)
|
|
组织管理(基地领导重视程度、有关实习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管理情况等)
|
|
适合实习的专业
|
|
其他情况
|
|
学 院 批 示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副院长意见
|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