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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9-03-23 12:05: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实现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目的的全院性机构。

第二条 社联的中心工作:服务社团,管理社团,协调社团。

第三条 社联的宗旨:立足于社团,服务于社团,发扬民主精神,推动社团的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

第四条 社联的指导思想:务实,创新,与时俱进。

 

第二章     社联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联以主席团为核心,下设秘书处、纪检部、财务部、公关部、宣传部、文体部、财务部、编辑部七大职能部门。

第六条 社联负责人主要指社联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社联干部的产生:社联主席团经社联干部、干事投票选出并加入“实习主席团”进行考核,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期间进行多轮考核、投票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认可后产生;社联部门干部由部门内部面试、投票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社联主席团认可后产生。社联干部任期为一年,任期满且经评估认可后方可发放相关聘书。

第七条 有且不包括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联干部:

一、工作能力欠缺,责任心不强;

二、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曾违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定》的;

四、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五、有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事项。

第八条 社联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二、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三、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四、监督学生社团财务、学生社团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由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作出决议时必须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成员数的半数时决议方能通过。对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职能

第十一条 审核发起成立社团的资格,报共青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受理社团的注销登记,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负责社团每学期的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审核或批准、监督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院团委监督、审核社团财务。

第十六条 考核社团和社团干部。

第十七条 组织评选星级社团、优秀社团、最佳会长、社团优秀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 开展全院性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建立和管理社团和社团干部档案整理。

第二十条 服务社团,为社团活动开展提供场地支持并进行活动合作。

第二十一条 协调社团关系,加强社团之间以及社团与各界交流。

第二十二条 完善自身组织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完成院党委和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社联实行会员单位制。凡经学院正式批准注册的社团均为社联成员单位。

第二十五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监督和质询社联的工作,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要求社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社联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其他规定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本章程,认真执行社联的各项决议,服从社联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四、享受相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五、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     日常规范

第二十七条 社联全体成员值班时必须准时到达地点。

第二十八条 干部、干事值班时不可以同时在多个组织同时值班,否则记缺勤。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和开会时不得玩手机,不得穿拖鞋,男生不能穿短裤、女生不得穿短裙、开会提前15分钟到场。值班和开会迟到三次当一次缺勤。

第三十条 值班和开会请假时应先跟部长请假,部长统计后交于纪检部部长,批准后请假条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没签字的请假条,纪检部拒收,还必须遵循“当天请假,隔天请假条必到”原则,过时拒收。

第三十一条 会议缺勤者与值班缺勤者一起累计,当日不需值班来值班且不迟到者为积极,积极一次可抵消一次迟到,两次积极抵消一次缺勤。累计缺勤次数达两次者例会检讨,累计缺勤达到三次 ,名单上交主席团并由主席团发通告批评并开除出社联。

第三十二条 考勤时两次没应到者,视为缺勤,考勤时会场必须保持安静。

第三十三条 值班时每个部门必须派出一位干部,到达办公室时必须跟纪检部的人签到,考勤在实习干事考勤完毕后再进行考勤。

第三十四条 值班时若有事不能到达办公室,必须写请假条,或必须找同届的同事进行换班,否则一律记缺勤。

第三十五条 一周零缺勤且积极两次以上为本周“积极份子”。连续两周“积极分子”且例会不缺勤则视为“全勤代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社联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其“星级社团”、“优秀社团”称号,并由主管部门和社联联合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 社联每年推选社联优秀干部、社联优秀干事、社联工作积极份子、社团最佳会长、社团优秀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各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社联成员单位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社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十条 社联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察、考核。

第四十一条 社联学生干部及成员禁止拉帮结派,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共青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另行研究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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