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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一带一”,焕发新活力!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05 21:26:49


1.把团青建设纳入党建总体格局。

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灵活设置团青基层组织。

团员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要设立青年工作队,比照团支部管理;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在设立联合青年工作队时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的分布,以方便工作为原则,不适宜建立联合青年工作队的,青年工作由党支部托管。

3.建设团青基层网络组织。

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团员青年的影响,强化对外部市场团员青年和联合团青组织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引导,努力打造“指尖上的共青团”。

4.完善团青委员会制度。

团员或青年人数在7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均要设立委员会,委员会实行届期制,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青年工作委员会比照团的委员会设置,设负责人1人。

5.坚持团青组织生活制度。

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团青组织“三会一课”(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

6.加大“推优”工作力度。

落实好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同时,35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原则上也要经过团青组织进行“推优”。

7.实施基层团青干部竞聘公选。

团青干部候选人的确定应充分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建议采取召开团青大会或团青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公开竞选的方式。

8.选优配强团青组织委员会。

大队及小队级单位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人选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9.落实基层团青干部待遇。

探索实施团青基层委员会负责人兼职见习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助理等职务,要落实安排其参加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会议,是党员的列席党组织会议等政治待遇;基层小队团青组织负责人要比照基层班子见习副职的各项待遇;大队及以上单位各团青委员会的负责人,在管理上最低要比照同级部室副职管理。

10.注重团青干部的培养锻炼。

要加大团青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推荐基层团青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各级党政组织要通过优先轮岗挂职等途径,为团青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将团青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储备人才,并优先发展和使用,同时重视做好团青干部转岗工作。




11.从严管理基层团青干部。

新任团青干部要试用三个月时间,试用合格方可转正,业绩不佳及时调整,健全团干部协管机制,完善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管理制度。


12.强化团青干部的考核力度。

基层团青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进行考核,团青委员会每月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半年指导一次团青委员会工作,与团青干部谈一次话。

13.强化团员青年思想引领。

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以各种形式为团员青年至少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团的活动,加强青年思想引导。

14.强化团员青年作用发挥。

基层党组织要经常给团青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搭平台,指导团青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围绕生产经营重点难点,发挥生力军、突击队、示范岗作用。

15.支持团青组织加强阵地建设。

要推动基层党团组织阵地共建共享,要积极利用会议室、活动室、食堂等场所,让团青组织使用,向团员青年开放,为团青组织开辟创新阵地、练兵平台和活动场所。

16.培育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党组织要重视团青组织在发现、培养、凝聚和举荐青年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共青团实施青年人才工程。

17.坚持党团共建创先争优。

实施党团共建互促,做到党团组织行动目标相一致、活动载体相衔接、推进节奏相协调。

18.与党的主题教育同推进。

进一步强化团青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9.建立保障和考核制度。

共青团的活动经费应按工作需要由行政列支拨付。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团建工作考核的达标情况,作为党组织参加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20.构建党团共建互促的整体格局。

团青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是扎实推进既定发展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重要组织保证,必须紧紧依靠党政力量,推动团青基层组织全面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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