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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好干部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27 17:50:38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重新回归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的优良传统,要求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二是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了对“领头羊”和“领头雁”的政治要求、纪律要求、作风要求;三是强化了制度法规的建章立制。

习近平总书记从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等多方面对好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最终目标就是要求广大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打造合格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发表了多次讲话。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特别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接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提出:“广大县委书记要以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等同志为榜样,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和班子的带头人。”2015年12月,习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要求干部必须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 铁一般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重视理想信念的要求,指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同时还指出担当的重要性,“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的不忠诚”,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从理想信念、工作作风、人才品德等多方面对好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而贯穿这些新标准新要求的主线就是德才兼备,最终目标就是要求广大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近几年,党中央密集修订或颁布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对干部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中央八项规定提出后的三年间,中央制定出台了47部管党治党方面的党内法规,主要是 2014年1月中央颁发的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5年7月中办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10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8月中办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016年10月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

中央坚持严格的干部选人用人,是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纪律,做到所选所用干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干部服气,努力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重新回归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的优良传统。如,对干部首先要求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要求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反对“四风”,廉洁做人,等等。这些曾经是历史上,尤其是战争年代我们党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也是那个年代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新着重强调它们,明确表明要发挥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的光荣传统,回归风清气正的干部作风。

二是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依据我党长期的反腐经验和面临的干部队伍建设严峻形势,中央明确“打蛇打七寸”,防止“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近期中央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里,反复特别强调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高级干部,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了对领头羊和领头雁的政治要求、纪律要求,作风要求,其强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的党规党纪要求。

三是强化了制度法规的建章立制。将我党历史上,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建工作中,为实践所证明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密集出台了多部党内法规,力图从制度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干部新标准新要求转为制度化,对干部队伍建设发挥长期性的作用。

为什么党中央如此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抓好选人用人将为确保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保持长期执政是一个事关国家命运的大问题和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执政党必须作出回答。为回应这一挑战,我们党提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阶段性的国家奋斗目标极大地鼓舞了亿万中国人民。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如何推进和实现这些目标梦想,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通过他们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领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广大人民,汇聚力量,艰苦奋斗,最终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同时,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迫切需要不断提高执政党干部队伍的管理和治理水平。因此,选好人用好人始终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选好用好人将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其次,用人权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选人用人风气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继续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新强调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在进一步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使我国的干部选拔体制机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之配套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高度强调了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选人用人;严格把好人选的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选人用人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为解决为官不作为和为官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可以看出,党中央高度和深刻认识到选人用人这一执政权的重要性,其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如何用好这一执政权付出了巨大努力。

再次,干部队伍是执政党的人格化体现。执政党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执政党的干部队伍则是执政党的人格化体现。老百姓感知执政党,了解执政党,除了看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令,最直观的观察角度和感知角度就是身边的公务员,看身边的干部,特别是看党的领导干部和高级领导干部。社会的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组织或社区里,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要与政府机关的干部打交道,或受相关的干部领导,党员干部在履行公职时的一言一行,不再是代表具体的自然人,而是执政党的具体形象的代表。因此,可以说干部队伍是执政党的人格化体现,干部的口碑直接关系着群众对执政党的评价,直接关系着对执政党的好恶。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重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约束,对干部队伍提出了许多高标准和严要求,因为它事关执政党的形象。

如何确保选人用人新标准新要求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把关责任。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党一直以来的干部组织原则,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关键是真正管起来,管起来不仅要求在标准条件、选拔程序上严格和规范,更要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用人失察实行追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择、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党组织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伙、封官许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打招呼递条子等种种恶习和不正之风,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用干部应以坚持事业为上,要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干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及时提拔起来。党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继续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近几年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台了多项规定,将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教训总结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有力完善了党政干部管理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进”“管”“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干部使用过程中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破格”提拔、“裸官”任用、犯错干部“复出”等群众关心和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深得民心。除此之外,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在干部轮岗、培训、考核、奖惩、离任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严格选人用人责任,增强廉政意识,不断进行制度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有腐必反。除了从正面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制度建设,防微杜渐之外,更要强化有效监督,严格管束,对反面典型处理也绝不手软。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严明纪律问题上,新一届党中央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2016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中央纪委对30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可以说,持续几年的反腐风暴对广大干部起到了强大的警示作用。同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制度监督势在必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五大监督体系,即党委负责全面监督、纪检机关负责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负责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日常监督、党员实行党内民主监督。此外,还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些制度规定将进一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促使干部队伍健康发展,不辱使命,确保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

毛泽东同志曾经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为党员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必能打造出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作风硬、敢担当的合格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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