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57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其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三)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单位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1. 本通知的针对对象为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复学到高校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复学资助工作将与应届生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一并安排,另行通知。
2. 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3.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4. 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5. 符合申请条件的2011—2012学年入学但当年漏报的学生,可在本年补报,合计共申请两个学年的学费资助,并请在附件一的备注栏中进行说明。如果当年已经申请资助,可继续申请本年度学费资助。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材料审核与报送。
各系要认真核实《申请表》相关学生信息,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
(二)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