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广东省2016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
标准表
序号 |
条件 |
内容及分值 |
说明 |
1 |
专业
相关性 |
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完全相符(40分);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属同一二级学科目录(20分) |
1.满分4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专业”为毕业证或学位证上专业,包括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培养方向”。
3.岗位需求专业为“不限”的,不加分。
4.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在同一二级学科目录的,不可报该岗位。 |
2 |
学历层次 |
学历 |
研究生(20分);本科(15分);大专(10分) |
1.满分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学历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
学位 |
博士(5分);硕士(3分);一个学士学位(2分) |
满分10分,多学位可累计加分。 |
3 |
生源地为所报岗位所在地 |
生源地与所报岗位在同一县(市、区)(15分);生源地与所报岗位在同一地级市(10分) |
满分1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4 |
少数民族 |
少数民族人员(5分) |
满分5分 |
5 |
应届生 |
应届生(包括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生的)(3分) |
满分3分 |
6 |
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3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1分) |
满分3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包括在高校获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只含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不包括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
7 |
师范生 |
师范生(2分) |
满分2分,非支教岗位不加分。 |
8 |
资格证书 |
支医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1分)、执业医师资格证(2分);支教的取得教师资格证(2分) |
满分2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未拿到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机构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明加分。 |
说
说说明:1.报支教岗位的,须为师范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
2.报医教岗位的,须为医学院校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3.该测评标准根据“三支一扶”项目服务基层的特点和招募原则,将专业(占40%)、学历层次(学历占20%、学位占10%)、本地生源(占15%)、少数民族生源(占5%)、应届生(占3%)、师范生(占3%)、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占2%)、相关资格证书(占2%)等八项作为测评标准,由系统自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