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生手册》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规定,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现制定相关评审规定:
一、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不良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年级专业学业成绩排在前二名,必修课和公选课成绩原则上在80分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活动;
5、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6、必须要有茂名建行银行卡。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不良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并按排名次序从高到低择优遴选;必修课和公选课成绩均为7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提供由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意见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6、必须要有茂名建行银行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不良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提供由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意见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6、主动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7、必须要有茂名建行银行卡。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班、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学生代表7或9人组成),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进行调查了解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总人数的4/5,且以参加评议的学生2/3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后,评议小组写出评议意见,班主任审核签名;
3、系里组织测评小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7或9人组成)对各班推荐上来的学生进行初审,设立学生咨询、投诉电话、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初选名单及申请表等资料报至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三、具体要求:
1、各班评选小组一定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谨慎的开展各年级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和评审工作。
2、评选小组一定要认真调查落实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要求有书面调查报告。
3、在组织同学进行表决前,需要评选小组公布对各申请人的调查情况,并说明被评上同学的上选原因。
4、在整个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申请人不得有拉票等有违公平的不道德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有申请资格,并严肃处理;各班评选小组也要“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工作,如有发现违规操作者,将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并全系通报批评。
5、投票表决、民主评议会议,由各班班主任主持,并监督整个会议过程,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同学须提供乡镇贫困证明材料和评选小组、班委会、团支部评议材料。
7、10月29日上交所材料,逾期不上交的班级,将取消所有评选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