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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8 20:59:39

中国共产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
 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学生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并为了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更好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我系学生党员,选拔更多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中最基层的组织,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学生党支部应成为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战斗堡垒,成为联系学生的桥梁,成为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的纽带 。
第三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用完成本支部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支部工作;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纪,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第二章 学生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组成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三人)的班级可成立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含三人)的学生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支部,4人以上(含4人)的支部设正、副书记各1人,不到4人的只设支部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原则选举产生。书记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其他支委由选举产生,分工通过协商决定或由书记提名,并报系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支部委员会的调整由上级组织审批。支部委员出缺,应及时增补。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可设若干党小组。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名单应报学院(校)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成立或撤销党支部,由党总支、党支部提出意见,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八条  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法纪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九条  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负责指导学生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带领学生党员和全体同学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新世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型的科技人才。
第十一条  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好每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学生党员搞好社会工作,搞好学习,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每学期初自评推优制度、期末党章学习小组评优制度、党校培训制度、学生党员寝室负责制度、学生党支部接待日制度等。
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和协助系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并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五条  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缴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思想性、原则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要不断创新,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应保证每月一次,要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义务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要密切联系同学,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九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第二十条 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取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是学生党支部的负责人,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包括为入党积极分子建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召开支部大会、安排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  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 了解和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监督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会搞好党员思想教育,收集整理本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 协助党支部书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党员的建议。
   (4)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分类统计和整理好《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组织推优意见》、《征求群众意见综合材料》、《党校培训结业复印件》《学习成绩表》等档案材料。
   (5) 按时搞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近期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外调函材料)。
   (6) 做好党支部文档的建设和管理。要对学生党员的档案和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妥善保管和及时迁转,按时接转新生和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
   (7)协助党支部书记搞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督促按时(每学期)上交《思想汇报》,并及时归档(积极分子材料也可交党小组长分管)。
   (8) 协助安排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被支部委员会确定的)教育培养考察的联系人,按期填写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9) 完成支部委员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包括通知开会、过组织生活、临时性的集体活动等。协助党支部书记安排好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组织生活的安排计划和建议;及时公示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近期发展对象和支部讨论通过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同学名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每次开会和组织生活的记录,负责草拟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
(10)及时准确收缴党费。
 
第二十四条 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 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 组建党章学习小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 协助搞好分党委业余党校的建设,包括系业余党校培训时间、地点、方式、人数、主讲人等安排,负责培训班的开学通知、结业、日常协调工作等事项。
   (4) 协助组织委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材料的整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搞好本党小组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络、统计、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发展党员的建议;协助党小组所在团支部搞好推优入党工作,协助党小组所在班级搞好班、团工作。
第二十六条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2)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廉政勤政和党规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党纪、党风的有效措施,维护党的纪律。
(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在上级纪检组织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4)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5)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组织如实汇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党内外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2、作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3、对全系党员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出规划或建议。
4、策划和组织党员的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活动。负责对学生党员的学习过程的检查.负责对学习效果的测评和考核。
 
 
第六章  工作程序
二十八条 支部大会的程序
支部大会的通常程序,一是做好会议准备,包括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基础上顺序;准备好报告稿和讲话稿、需要传达的上级文件、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本支部文件草案、需要做出的计划安排等文字材料;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准备好会场,提前通知应参加会议的人员等。二是开会,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根据事先确定的项目,按顺序进行,并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三是检查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1、报告工作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①党支部书记做年度工作报告。报告由检查对照、工作总结、工作展望三部分组成。
②民主讨论。
③表决通过。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时,必须有党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④学生党员向党支部书记报告。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2、吸收新学生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①准备工作。
②确定开会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到会。如申请人或两名介绍人不能到会,则会议应择期再进行。
③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前先就本次会议的议题、到会人员情况向大会作以通报。
④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⑤宣读政审意见。
⑥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⑦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⑧到会党员及积极分子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态度和决心。
⑨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席。
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
3、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①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人数。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会议的议题及相关事宜。
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及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由入党介绍人汇报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工作和该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并表明其对该预备党员转正的态度。
④支委会介绍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
⑤进行民主讨论。
⑥进行表决。到会正式党员举手表决。
⑦大会表决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二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1、作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向与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
3、集体讨论。
4、达成决议。
5、对决定的工作作出明确的分工,分头落实。
6、归档。
第三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程序
1、会前准备
①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
②党支部书记分别与各支委谈心,沟通思想。
③选择学习材料。紧扣会议中心议题。
④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
⑤向党支部书记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2、开会
①各支委围绕中心议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②针对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3、会后报告
①将会议开发部报告、原始记录上报系党总支。
②将民主生活会中决议向党员、群众通报的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程序
1、核实取证
党支部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在收到不同的意见后,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党员或基本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系统的材料。将此材料及时上报分党委。
2、让材料与本人见面
材料在征得分党委同意后,在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后,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逐一与本人见面,如本人对材料与事实有不同意见的,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后,再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根据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存在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文件、精神,支部委员要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系党总支,同党总支进行商议。
4、同被处置党员谈话
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和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支委会议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5、召开党支部大会
组织党支部大会,就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情况向大会报告,并就其处理的初步意见向大会通报,请大会讨论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被处置党员可进行说明、申辩。最后按照党章进行表决,作出关于处置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决议。
6、让决议同本人见面,并由其签署意见
7、党支部将处理决议连同系统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在此基础上报学院党委。
8、将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
9、归档
 
第七章 考察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党小组工作的考察办法
   1、 定期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掌握党小组的各种情况。
   2、 定期检查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及活动情况,检查党小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4 、查看党小组的各种记录,综合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给予帮助指导。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考察办法
   1 、和预备党员谈心,主要了解其入党后的想法及认识,进一步了解其入党动机。
   2 、要求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半年小结及转正申请,向所在党小组了解预备党员的情况和表现。
   3 、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表,将考查的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察表预备党员个人档案。
   4 、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讨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党员工作的考察办法
   1 、找党员谈话,了解 他们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
   2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也可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
   3 、检查党员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 、党支部对党员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5 、用考评栏或其他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6 、表扬先进党员,对后进党员进行教育或处置
第七章 
三十五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三十六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系学生党支部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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