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团字〔20203号,2022822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明确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在学院志愿者活动中对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团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可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第八条 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在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 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积极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 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院团委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学院团委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院团委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安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教职员工担任志愿服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院团委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院团委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第十五条 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院团委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 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院志愿者组织分级逐步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院团委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学院学段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第十八条 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所在系部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学院团委完善各学段志愿服务教育体系,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二十条 学院团委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基础教育、专业化培训基础上,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