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团字〔2017〕8号,2017年8月1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申请与成立,特制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办法》。
第二章 申请方式
第二条 提交时间:学期结束前60天,在期限以外提交的申请材料,将推到下一学期进行审批。
第三条 提交方式:计划在本学期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要在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将申请材料交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四条 需要在校园内做50-100份的学生社团成立调查报告(不准弄虚作假,经查实驳回申请)。
第三章 申请审批流程
第五条 提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立材料由秘书处负责接收。
第六条 秘书处将在十五日之内就发起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
第七条 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秘书处将把申请材料上交茂名职业技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
第八条 经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学院团委后,将邀请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答辩。
第四章 公布结果
第九条 最终通过审批的新学生社团将公示于学院团委网站、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学生社团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微博。
第十条 最终通过审批的新学生社团申请原件将由团委办公室统一备案,学生社团可保留其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未通过审批的学生社团申请材料概不发回。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的新学生社团将成为试运行学生社团,试运行至少两个月。
第五章 试运行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试运行学生社团在试运行期间,活动开展的顺利,并且开展的活动对全校师生有一定影响力,可在期满后向茂名职业技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转正申请书,秘书处审查讨论后提交主席团审批。
第十四条 试运行期间,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活动经费自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五条 通过审批的试运行学生社团将成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并在学院团委网站、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学生社团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微博上公布。
第十六条 未通过审批的试运行学生社团可在成立条件成熟、环境允许后继续申请。
第六章 申报表格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社团发起成立登记审批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主要发起人所在学院证明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最初会员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资料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组建后三个月内活动计划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所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立足于我院学生,以为我院学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由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发起。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不得利用学生社团,谋取任何经济利益或其它商业利益,一经发现将解散该学生社团。
第二十七条 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的活动范围与活动内容不得与已成立的学生社团重复,不予审批。学生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规校纪等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审批。
第二十八条 至少有20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能力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所申请学生社团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名符其实,不得与在校内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的名称混同,其全称应冠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在活动时应使用全称。
第三十条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格式规范,材料完整。申请材料纸质打印,装入档案袋提交到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共青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另行研究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