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团字〔2017〕8号,2017年8月1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正式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自治组织,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茂名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开展工作。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全院性学生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培养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学生会目标:充分发挥在党团组织与广大同学之间、同学与社会之间的双向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我院校园文明建设;在维护学院及全体同学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坚决地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保证同学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培养同学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及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丰富校园生活,形成良好校风为任务。
第四条 本会宗旨: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中国梦的实现而努力拼搏。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团结友爱并带领广大学子锐意进取、坚持创新,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方位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学生工作,不断提高同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牢记并实践“修德、强技、求实、创新”的校训。以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的现代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三、积极与学院沟通交流,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学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增强与系(部)学生分会、各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广大学生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能,深入了解同学的愿望和需求,努力为同学服务。组织学生开展主题鲜明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五、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投身校园文明建设。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健康高雅、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六、加强同其他兄弟院校学生会和各系(部)学生分会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七、代表全体同学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院党政领导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八、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学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成员。本会正式成员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及各系(部)学生分会组织的学生干部、干事。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八条 每年针对大一新生举行一次招新活动,选拔学生干部的基本方式是竞争上岗。竞岗的程序如下:
一、竞岗人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参选,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竞岗人按照学生会及各部门选拔流程参加竞争。评判的主要标准为:工作思路和设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三、对竞岗人进行民意测验;
四、各部门部长审核确定干部名单或干部候选人,递交主席团进行审核批准。
第九条 每年进行部长换届选举活动,选拔部长的基本方式是竞争上岗。竞岗的程序如下:
一、竞岗人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学生干部中产生,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报名参选,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竞岗人按照学生会部长选拔流程参加竞争。评判的主要标准为:工作思路和设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对竞选部门工作掌握程度等。
三、对竞岗人进行民意测验。
四、由各部门原任部长审核确定接任名单,递交主席团进行审核批准。(须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下,候选人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 院学生会干部原则上从现任院系干部中提拔产生,必须要有半年以上的学生会干事工作经验,能力突出、成绩显著者可以破格提拔。系(部)学生分会有向学院输送优秀干部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干部要无条件地服从组织的决定和安排。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以采取由上级主管组织直接任命的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处罚条例: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参加所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5次、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累计达3次者、一学期无故或随意借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一学期有2门考试科目补考者、连续2次干部考核不称职者,均作免职处理。
第十二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加强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监督学院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本级或上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至院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六、评优或毕业分配时,在同等条件下,学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七、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八、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三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致力于“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积极宣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三、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六、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领导感染力和社交能力;
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八、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
九、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不得损害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
十一、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十二、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第十四条 去职
一、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或其它原因不愿或不能再继续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其所在组织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组织的主席团讨论通过其辞职申请,发文公布。
二、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原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能履行学生会义务者,作撤职(免职)处理 。程序如下:对上述行为进行查证,形成书面材料→提请所在学生组织的主席团审议→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同意,或经全体主席团成员的2/3同意,通过撤职决定,报上级主管组织审批,发文公布撤职(免职)决定。
第三章 学生会的选举与产生
第十五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案和基本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收集同学对学院和学生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为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并向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一、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学院团委,经学院党委批准方可;
(二)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根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提名或建议,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的任免;
(五)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经费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学生会工作;
(六)讨论和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七)制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
(八)负责学生干部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九)领导和监督本会各职能部门、各系学生分会、各班级的工作;
(十)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团)
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向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对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任期内,常委会有权根据各委员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调整;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委员工作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会表决通过。
二、学生会常务委员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席召开,秘书长列席。
三、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的情况。
(二)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讨论决定院学生会日常重要工作。
(四)罢免不称职院学生会干部。
(五)可以撤消各系(部)学生分会和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作出的与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一、学生会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委员会设有主席团、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外联部、勤工部、生活部、网络部、女生部、体育部、自律部、宿管会、国旗队。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席团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2名,各职能部门设正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2~3名,干事若干名,部长(主任)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主席团可以斟酌主席团成员人数。
二、学生会委员及主要干部的职责:
(一)主席团职能: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及领导机构,是学生会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计划学生会总体工作,指导与监督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统筹领导并协调与系(部)学生分会的工作;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学生会部长会议,并随时抽查各部门部内情况;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各类活动的总体计划、安排、协调。
(二)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检查各部门和学生会工作情况, 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指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对各部学生干部作工作鉴定和工作考核;主席所做工作对院党委、院学生会及全院同学负责,受院团委、全院同学监督。
(三)副主席:主动配合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当好主席的参谋;配合主席做好各项工作的决策,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反馈给主席;与秘书处一起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做好分管工作,期末做好分管部门学生干部的工作鉴定。
(四) 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在正确的政治导向下工作,协调学生会和学院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的发展,不分管具体工作。
(五)副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总结、计划、决议、章程等文件。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文件、材料等,并做好存档工作;负责保管、购买和领取各类办公用品,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协助主席组织安排会议议程和学生会的重要会议,并组织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审定每次会议的安排,并安排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和发放通知;根据主席团的决议或有关会议的决定,组织草拟和发布通告、通知、会议纪要等其它文件;注意调查研究,主动了解与全局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供主席决策时参考;模范地执行学生会工作守则,认真做好主席交待的其它事项。
(六)部长(主任):制定本部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年终起草部门工作总结,做好部门各分会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的工作要求,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对本部干部合理分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本部门的各种工作会议。认真执行本部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关心本部其他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部长工作对分管副主席负责。
(七)副部长(副主任):配合部长(主任)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部长(主任)交待的各项工作,团结好部长(主任)与助理、分会之间的关系,及时把掌握情况反馈给部长(主任),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
三、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一)秘书处
秘书处是学生会负责自身建设的职能部门,协助秘书长的工作,担任学生会内部综合协调并承担学生会整体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组织策划任务、人事的协调安排及各部门的协调监督工作。秘书处是学生会的中枢部门,有着组织各部门协同工作,融合部门成员关系的作用,承担着的日常事务。另外,还主管内部的资金和物品管理,文件整理,活动计划及总结等文书工作。
(二)宣传部
宣传部的职责是宣传学院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负责院学生会海报、通知、文件的发放等工作;是院学生会对外宣传的前沿阵地和交流窗口。
(三)学习部
学习部下设书法组,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围绕学院院风、学风建设,开展与教、学等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营造浓厚的校园学习氛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四)勤工部
勤工部负责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在校内外拓宽渠道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为贫困学生排忧解难,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和各系(部)做好学生的贷款工作。落实和监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统计和发放岗位酬金。
(五)文娱部
文娱部主要举办各类大型文娱晚会、比赛,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培养主持人,开展集知识、艺术为一体的文娱活动,深入了解艺术、陶冶性情,开发全院学生的艺术创作思维,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的发展。
(六)女生部
女生部下设礼仪队、化妆组。代表与维护女生权益,指导各系女生部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活动,团结与带领女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七)自律部
自律部是负责组织纪律方面的部门。以督促学生“自律”为宗旨,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方式和手段,以提高学生文明修养、增强学生自律意识为目标,做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与各系(部)学生会通力合作进行学生纪律检查和教育,对全院学生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持校内的学习、工作纪律,执行学生日常事务工作管理。配合领导、老师开展各项活动,维持秩序从而充分调动各学院学生工作的积极性,稳步而高质量地推动校园各项学生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我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八)体育部:
体育部以“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宗旨,弘扬“团结、拼搏、竞争”的体育精神,并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以促进学生全方位发展。主要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有益身心的体育活动,其中包括负责校运会的举办,乒乓球、羽毛球等各类体育活动以及学生阳光体育卡的收发和盖章活动,并协助和组织好学院各大型晚会活动。
(九)网络部
网络部主要负责进行院学生会的网络文明建设,担任院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任务,以及对外宣传的平台。
(十)外联部
外联部以“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的同学,为了同学的一切”的宗旨,向外展示学院学生的风采,努力提高学生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为学生会各项活动筹集资金。
(十一)生活部
生活部是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统一管理的一个部门。从宿舍卫生、宿舍内务、宿舍文化这三个方面着手,制定严格的宿舍管理标准,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统一管理,力争为全院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收集和听取广大同学的建议,使宿舍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完善。
(十二)宿管会
宿管会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一个部门。工作原则是“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肩负着全院学生宿舍的纪律、安全管理、卫生、文化等重任。
(十三)国旗队
主要负责训练、执行学院日常每周升国旗仪式和学院各种大型活动的升旗仪式,是一支宣传爱国主义,弘扬爱国精神的队伍。
四、 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的期限相同,它的职权行使到下一届学生会委员成立为止,对在任的失职干部的罢免,经主席团讨论,学生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即可生效。
第五章 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一、学生会干部可实施全院职责范围的管理或组织活动;
二、学生会干部可召开相应工作职责范围的工作会议或评优活动。
三、学生会干部有院、系(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四、学生会干部可获得相应的综合测评品德附加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的义务:
一、学生会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带头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好相应的社会工作;
三、学生会干部有维护良好校风、学风的义务;
四、学生会干部必须敢于同不良现象、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系学生分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学生分会、班委会是院系(部)党支部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系(部)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其工作机构由系(部)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系(部)学生分会、班委会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分会职责
一、各系(部)学生分会要认真贯彻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系(部)学生分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二、各系(部)学生分会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确定分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系(部)委员开展各项活动。
三、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报学院团委和院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送院学生会备案。
四、各系(部)学生会主席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原则上各分会机构设置与院学生会相对应,责任范围参照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能制定,特殊情况下分会可根据系(部)具体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及确定其职责,并报院学生会审批。
六、系(部)学生会职责:
(一)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系(部)学生会工作会议。
(三)做好本系(部)学生会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本系(部)思想工作。
(四)指导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五)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本系学生会工作情况以及本系(部)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做好本系(部)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七)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设班长、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委员。班长主持班委工作,各委员协助班长负责班里正常工作。
二、班委会受系(部)团总支及各系学生会的领导,贯彻执行系(部)学生会的决议。
三、班委会职责:
(一) 执行院学生会,系(部)学生会决议,服从学生会工作的安排。
(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 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思想教育工作。
(四) 定期向系(部)学生会汇报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 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各系(部)学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及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均需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学生会工作,注意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意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八章 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由学院统一拨放经费。
二、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的专项经费。
三、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学生会日常有关工作费用。
二、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三、学生干部培训及交流。
四、其他经费支出。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九章 学生会制度
第三十条 院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一、院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交流和汇报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学生会全体人员;
二、院学生会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
三、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各部门召开会议,需提前到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各类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标准之一。
第三十二条 院学生会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分管主席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团委,给予发文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建立院学生会卫生轮值制度:
一、 院学生会全体成员轮流完成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工作;
二、做好办公室的资料整理及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主席团成员、各部门成员参加坐班;
二、每个值日小组必须由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各部门成员组成;
三、主席团成员跟踪、监督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处理有关事物。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如与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学院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可由院学生会提出,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进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作为学生会内部文件进行使用,学生干部未经主席团允许不得随意将本章程外泄或发布。
第三十九条 各学生干部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承认章程的效力。
第四十条 本章程部分内容与各分会或隶属机构规定相抵触的,以后者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