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22130号,2022925日印发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校老师应督促其先到医务室检查,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三、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医务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医务室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医务室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医务室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