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22〕130号,2022年9月25日印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小组 成员。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总务处相关科室人 员组成。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应急工作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 传教育。
二、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 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 大( Ⅰ 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 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学校参照执行。
三、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半小时内向 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如为食物中 毒信息,还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 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 发生重大(Ⅱ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四、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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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发工作事件信息报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