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20〕130号,2020年10月29日印发)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培养师生员工节能好习惯,降低办学成本,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学院各单位(部门)的责任区域及所属教职工的节电节水行为。
二、考核过程
考核分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
1.期末考核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总务处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每学期末对各单位(部门)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现场考核。
2.日常考核主要是考核各单位(部门)的日常节水节电行为。日常考核积极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参与,以随手拍、随时报的方式对校园内的节能行为进行考核监督。
(1)教职工。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当中,发现有浪费行为的,鼓励大家通过校内各微信群进行随手拍、随时报;
(2)教学督导。学校教学督导在日常教学巡查当中,随时关注教学过程当中的浪费行为,通过微信群随手拍、随时报;
(3)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在巡查校园过程中对师生浪费水电行为进行记录并上报到学校值班工作群;
(4)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和总务处。每月各派1人组成节能检查小组对各单位(部门)和责任区域检查1次;
(5)保安、清洁工、劳动班学生、教室管理员等日常巡查。鼓励工勤人员和学生在日常工作学习当中,对发现的浪费行为及时进行报告。
上述日常巡查当中发现的浪费水电行为由总务处节能管理员负责收集并核实,经核实后的浪费行为作为节能奖惩的依据。节能管理员统计相关内容,对于师生浪费水电行为,按责任区域归属或人员归属扣责任部门的分数;发现其他单位(部门)出现浪费水电行为并上报,发现单位(部门)将获得相应加分。每月10日公布上月的情况。
三、考核分值
各单位(部门)的基本分值如下表所示,每次检查按项次扣减,加上平时加分项,年底计算总分。各单位(部门)的基本分值中有50分是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其余为节电节水行为考核分。
序号 |
部门 |
分值 |
1 |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工会、学生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成人教育部、质量办 |
100 |
2 |
土木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电信息系、计算机工程系、思政部(人文与传媒系)、社科基础部、中专部、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教务处、团委、总务处 |
150 |
合计 |
2700 |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行政,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没有完成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或节能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单位(部门)不能参与节能工作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学校每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Ⅱ)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全校节能工作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节能考核结果分配。各单位(部门)领取的节能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部门)节能奖励性绩效工资= X单位(部门)节能考核分数。
对于节能考核分数为负值的单位(部门)扣罚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扣罚单位(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 X(-单位(部门)节能考核分数)。
五、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指标
附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指标 |
日期:2020年 月 日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扣分 |
(部门及原因) |
1 |
节能宣传教育 |
1.各个单位(部门)缺少节能减排工作小组和兼职节能管理员的相关资料,扣20分。 2.各系部(除社科基础部)、学生处、团委、总务处缺少每学期一次的本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展开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扣15分;其他单位(部门)缺少此项相关资料扣30分。 3.各系部(除社科基础部)和学生处缺少将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常规教育工作中的相关资料,扣15分。 4.团委缺少节能志愿者制度、节能志愿者实践活动和每学期至少一次的由学生社团开展全校性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扣15分。 5.总务处缺少每学期至少一次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资料,扣15分。 |
1. 2. |
2 |
重点节能部位的节电行为 |
1.照明节能。无人区域亮灯;下班后没有关闭照明灯的。每次扣5分。 2.合理使用电风扇。无人区域开电风扇;下班后没有关闭电风扇的。每次扣5分。 3.合理使用空调。使用空调时打开门窗;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下;冬季没关闭空调电源的;下班后没有关闭空调的。每次扣5分。 4.减少待机能耗。除特殊需求外,下班后没关闭室内的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的。每次扣5分。 5.使用会议室和报告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电风扇、音响等设备完毕后,没关闭电源的。每次扣5分。 6.教职员工在学校为私人电车充电的。每次扣5分。 7.学生宿舍、学生社团办公场所和创新创业中心使用高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取暖器、电热毯、卷发器、电熨斗、电磁炉、微波炉等);私自给电动车充电的。每次扣5分。 8.公共教学楼公共照明、体育运动场的照明和路灯没有随着季节的变化调整开关灯时间的。每次扣5分。 9.学生宿舍区公共照明灯没有实行统一管理(周五、六晚上统一关灯时间是24:00,其它时间是23:30)或南校区宿舍楼首层没有实行用灯申请制的。每次扣5分。 10.总务处接到公共电器报修后,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的。每次扣5分。 11.保安在巡逻区域没有对浪费电行为及时做出处理的。每次扣5分。 |
1. 2.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扣分 |
3 |
重点节能部位的节水行为 |
1.水龙头长流水,出现滴、冒、跑、漏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 2.使用公共水源清洗私家车等行为的。每次扣5分。 3.除抢险救灾和消防演练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动用消防水源(经审批消防用水除外)的。每次扣5分。 4.绿化浇灌中发生无节制的长流水浇灌的。每次扣5分。 5.总务处接到供水管网或用水设备报修后,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的。每次扣5分。 6.保安在巡逻区域没有对浪费水行为及时做出处理的。每次扣5分。 |
1. 2. |
4 |
加分项 |
1.如果非职责范围内发现有单位(部门)出现浪费水电行为,经核实,将扣除浪费水电行为单位(部门)的分数,并奖励相应分数给发现报告人所在单位(部门)。 2.学生、教室管理员等人员发现并上报浪费水电行为的,其奖励分计入其系部,由系部进行二次分配。 |
1. 2. |
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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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