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6119 20161223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率,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房产资源,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周转房是指供学校引进教职工短期过渡性居住及学校所有专用于解决住房困难的教职工过渡使用的各类型房屋。

第二条 周转房适用于在茂名市无住房的学校教职工,主要用于:(一)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引进的优秀人才;(二)访问学者、外国专家、特聘教师;(三)缓解新入职人员短期内的住房困难。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学校周转房包括文明北校区、人民南校区周转房,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四条 总务处实施管理职能,负责学校周转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住、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的使用。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的租金、押金、水电费等款项的收取。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配合总务处开展周转管理工作。

第三章 租住对象

第七条 学校在编教职工、非事业编制人员中的教师、教辅及管理岗位人员,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考虑安排);

(二)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

(三)已婚教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

(四) 因特殊工种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


第四章 租住程序

第八条 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由所在部门领导和学校人事处签署意见,总务处审核,并经业务分管校领导、院长审批后,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源情况统筹安排,由总务处代表学校与租户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章 租房期限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3年的周转房,住满3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在房源容许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十三条规定收取。

第十条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一)调离学校的;(二)解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三)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五)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六)在校外市区内租房居住的;(七)其他依本规定应退房的。

第十一条 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清洁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总务处验收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章 租金收取标准

第十二条 参考近期学校教职工房改房及周边的住房市场租金标准(8-12/),学校周转房租金暂按如下标准收取(如遇国家、省、市房管政策调整,学校有权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一)首次租住周转房且租住期限在三年以内,按低于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暂定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租金按月收取。

(二)租住期限在三年以上,必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才能继续租住,租金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租住满3年如需继续租住且符合续租条件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重新填写为期一年的租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才能继续租住,以后每延长1年租期都必须到总务处重新签订租房协议、核定房租标准。

第十四条 租住期限届满且没办理续租手续的,应在期满后1个月内退出周转房。不及时退出者,逾期1个月以上的,其房租按当期租金的2倍收取,逾期3个月以上的按3倍收取。

 第十五条 住房期限的计算是以住户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为止。由总务处根据每位住户租住面积(合租房按每人均摊面积)通知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第十六条 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校方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第七章 房屋管理

第十七条 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配合职能部门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房屋管理、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搞好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住户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住房的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不得自行随意拆除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等,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学校的相关部门维修,水龙头、灯具、门锁等易损坏的维修更换需收取相关材料费;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除要求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外,学校收回租住房并处与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住户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及乱堆杂物、乱停车辆。

第二十条 住户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或在公共电源上私用。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住户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住户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二条 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租住者违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屋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租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事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租住人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除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将租住房屋退还学校房前,需经学校总务处核查,核对所租住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则按价赔偿,由财务处从其工资或津贴中扣取赔偿款。

第二十五条 在退回过渡房时,按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第八章 租住纪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按年租金3倍的价格给予罚款(罚款直接在个人工资账户中扣取)。

第二十七条 租住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出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利用周转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办理退租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若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出租、转租、转借、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外,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因学校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当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得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住房给予罚款,并限期搬出。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周转房的租金、滞纳、罚款等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在租住人员或租金标准变动后,总务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调整房租。总务处每半年与财务处核对一次房租的计扣情况。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有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租赁协议

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申请登记表

3.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教职工住房借用物品借条


附件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出租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承租方):

电话: 电话:

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周转房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短期租住学校 ______室教职工周转房,租入形式:单租( )合租( ),租住面积 ,租金标准 /,每月租金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 元,租赁期间自 日至 日。

二、甲方保障乙方享有合法权益,甲方服务承诺如下:

1.做好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2.做好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服务。

3.接到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三、承租周转房的租金,乙方愿意委托学校财务处按月从本人银行或工资账户中扣除。乙方银行帐户存款不足按逾期不交租金处理,每逾期1日支付年租金2%的滞纳金。

四、乙方应在租住期满半个月内退出周转房,在未经批准延期又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一个月以内其房租按双方协议租金的2倍收取,逾期二个月以上按双方协议租金的3倍收取。

五、乙方入住教职工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敲拆墙体,不拆卸室内设备、设施,不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不占用公用区域。如有违反必须修复及赔偿,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六、乙方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

八、周围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九、禁止在学校周转房内从事任何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

十一、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前,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甲方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乙方退房时,应保证各种设施完好,若有损坏,应当修复或者赔偿。乙方经甲方批准对租赁的住房进行的装饰、装修,退房时,乙方不得敲拆,不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十三、乙方到期退房或到期三个月后不退房又未办理续约手续时,甲方对乙方遗留在承租房内的物品具有处置权,因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调离我校,若不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的,甲方有权采取有关措施收回租赁房。

十五、租房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按违章、违约用房处理,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住房,并没收租赁押金,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拖延两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转让、转借、转租;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违章改造室内设施、户外乱搭乱建;4、不服从甲方的调整和安排; 5.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十六、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条款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若该办法修订,甲乙双方必须服从。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附件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申请登记表

填表日期: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茂名市是否有住房(含配偶)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名:

所在部门

审核意见:


签名:

人事处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

总务处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

分管院领导意见

审批意见:


签名:

入住计租

入住时间:  日;

使用面积:

月 租 金: /月;

拟承租时间: 月至 月;

水电费标准:水费 /吨;电费 /度。

分配房号:

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屋内不可移动设施确认:毛巾架、洗发水架、衣物架、网络接口、日光灯、吸顶灯、风扇、空调、房门锁、阳台锁、卫生间锁、水箱、水龙头、花洒、沐浴龙头、窗玻璃、窗帘、门吸、防盗网、防盗门、插座、供电供水设施、配电箱、、热水器、冷水表、便池、脸盆。

其他需补充设备:


确认签字:

注:1、本住房属于教职工临时公寓,禁止转租或转借;2、本表一式两份,总务处及申请人各自留存一份。



附件3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教职工住房 借用物品借条


因本人入住校内宿舍需要,现申请借用以下物品:

一、上下床 个;

二、四门衣柜 组;

三、书桌 张;

四、椅子 张;

五、收到钥匙 条;

六、其他

以上物品在租房到期日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借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