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683 20161019日印发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学校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若干规定》、《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地处于沿海地区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2 台风过境前的预防措施(发布蓝色台风信号时)

2.1 信息发布

在得到市级气象台发布的白色或蓝色台风信号时,各职能部门需及时向全校师生发布相关信息并指导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

2.1.1 向全校教职员工发布台风信息,并指示各部门按防台风预案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学校办公室)

2.1.2 向全校学生发布台风信息,并指示学生按防台风预案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学生处)

2.1.3 向在校内经营的各商家、施工单位发布台风信息,并指引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总务处)

2.1.4 向在校内的合作企业等单位发布台风信息,并指引做好防台风预防措施。(合作企业关联部门)

2.2 台风过境前的预防措施预案

2.2.1 各部门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全面关闭、加固办公室及邻近公共场所的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如门窗已损坏无法加固应即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学校所有部门)

2.2.2 任课教师下课离开教室、机房、实验室等教学用房前,必须组织学生全面关闭教室、机房、实验室等教学用房的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发现问题即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各系部、教信中心)

2.2.3 教室管理员下班前,必须对全部教学用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没有关闭或加固的门窗,没有关闭的电源、水源等要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即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总务处)

2.2.4 组织学生对宿舍内的门窗、电源、水源、阳台晾挂物、可能被风吹落物体等进行检查和加固,没有人在宿舍时要及时关闭门窗、电源、水源等,阳台所有悬挂物及可能被风吹落物体要全部移到室内;学生放寒暑假离开学校时,要全面关闭门窗、电源、水源等,阳台所有悬挂物及可能被风吹落物体要全部移到室内;(学生处、各系、部)

2.2.5 实验室、资料室的贵重仪器和重要资料应移至安全角落放稳垫高,防止被风吹落摔坏或被雨水浸泡。重要部门的门窗应用旧报纸等软材料填塞,防止暴风雨水灌入;(各部门)

2.2.6 学校总务处必须组织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关闭、加固门窗,对大面积的玻璃门窗需进行专门加固,对高空坠落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并处理,保证下水道通畅;(总务处)

2.2.7 学校总务处应在台风前将学校内悬挂的各种宣传品、装饰物(如彩旗、横幅等)进行清理拆除,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总务处)

2.2.8 学校总务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校园的树木、花卉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总务处)

2.2.9 学校总务处应加强供水、供电、应急照明设施、通讯设施及线路薄弱环节的巡查和检修,对易受台风破坏的供电、通讯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总务处)

2.2.10 通知食堂做好停水、停电的应对工作,储备相应的水和食物,纯用电的食堂要备好液化气设备,食堂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防风工作(如关闭、加固门窗,清理易坠落物体等)(总务处)

2.2.11 水东湾新城校区要及时联系供电部门,做好停电的应对准备,联系相关供电设备进场,并做好对接工作,主要确保食堂的用电;(总务处)

2.2.12 电工、校医室医生或护士、保卫人员、年级辅导员、学生处值班干部等要坚守工作岗位。(总务处,学生处,各系、部)

2.3 台风过境前的人员安排及任务布置(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2.3.1 水东湾新城校区值班学校领导、值班中层干部、相关系(部)副书记、年级辅导员、总务处分管安全副处长、学生处副处长要及时到位,总务处安排应急车辆及司机进驻新城校区。

2.3.2 文明北校区负责安全工作院领导、相关系(部)人员、辅导员、总务处、学生处人员、各部门人员要及时到位,按台风过境前的预防措施预案对整个校区进行检查和加固,排查隐患。

2.3.3 人员工作职责:

1)水东湾新城校区值班学校领导或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负责分别负责整个校区防台风预防工作,亲自检查重点防风设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台风过境前的预防措施预案对整个校区进行检查和加固,排查隐患;

2)水东湾新城校区值班中层干部协助学校领导处置相关工作。

3 台风过境时主要工作措施(发布黄色、橙色及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

3.1 信息发布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时在校内师生员工、经营商铺、食堂、合作企业等进行信息发布,做好台风过境的相关措施。

3.2 主要工作措施

3.2.1 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水东湾新城校区值班学校领导、值班中层领导、相关系(部)、总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年级辅导员及时进驻水东湾新城校区,总务处安排应急车辆、司机、电工、医生、护士及保卫人员等到岗待命。其他学校防台风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在文明北校区组织相关工作,随时待命支援水东湾新城校区。

3.2.2 发布台风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书记或院长、分管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值班学校领导、水东湾新城校区值班中层领导、相关系(部)、总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年级辅导员及时进驻水东湾新城校区,总务处安排应急车辆、2名司机、2名电工、医生、2名护士及保卫人员等到岗待命。其他学校防台风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在文明北校区组织相关工作,随时待命支援水东湾新城校区。

3.2.3 发布台风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总务处需在水东湾新城校区准备相关抗风物品:干粮、饮用水、雨衣、防水手电、安全头盔等,同时要求明湖超市及时补充相关物资及设备,值班人员自带充电宝。

3.2.4 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教务处发布水东湾新城校区停课通知,除相关人员外,市区内的教职员工停止前往水东湾新城校区。

3.2.5 发布台风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教务处发布全校停课通知,除相关人员外,其他教职员工停工。

3.2.6 发布台风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学生处及各系(部)组织学生留在宿舍内,尽量减少外出,建议学生储备相应的干粮、饮用水等,委派相关领导进驻学生宿舍,对学生进出宿舍进行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尚需不定时对学生人数进行清查。

3.2.7 发布台风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时,总务处委派专人关闭屋顶热水系统的进出口阀门,委派电工关闭3号教学楼的变压器。

3.2.8 台风过境时,若发生停电事故,电工需及时切断学校整个电源,总务处第一时间联系供电部门提供发电车服务,要确保食堂的用电。

3.2.9 台风过境时,若发生停水事故,水东湾新城校区的电工需第一时间切断加压泵房的用电,保护水泵电机,总务处第一时间联系供水部门,尽早回复供水。

3.2.10 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两校区防风组织成员应加强对校园巡查,特别加强对学校水电设施、排水系统的检查。出现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防台风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是否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排险。

3.2.11 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未发生险情的楼房,同时切断危险建筑物的电源。

2)若有人受伤,医生及护士进行现场救治,或打120送医院。

3)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3.2.12 学校办公室随时与市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4 台风过境后

学校分管安全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5 附则

5.1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5.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