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9〕45号 2019年5月3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与龙健集团(合称“校企”)共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以下简称龙健音乐文化学院)。
第二条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办学宗旨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加强音乐文化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以共同探索音乐文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行业发展服务作为办学宗旨。该学院隶属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下的产业学院,主要围绕回应音乐文化人才社会需求这一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于社会、行业和企业的作用,校企双方着力为培养音乐文化急需人才构建一个开放平台。
第三条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办学目标
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音乐文化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开展行业标准、服务流程、技术规范等研究,举办行业研讨会及高峰论坛,深化产学研合作,引领行业可持续发展。把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打造成为粤西地区音乐文化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基地。
第四条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依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办学地点设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下,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校企双方人员组成,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理事会议和1-2次常务理事会,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执行院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首届理事会成员由校企双方派人组成,校企双方召开联席会议,推荐产生,从第二届开始,下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推荐产生。
设理事长1名,由龙健集团派人担任。
设副理事长3名,分别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派2人、龙健集团派1人担任。
设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执行院长1名,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派出的1名副理事长兼任。
设副理事长兼副院长2名,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和龙健集团分别派出人员担任。
设理事若干名,分别由合作双方各人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理事会,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审定产学研等校企合作协议各项内容;
2.审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章程及各项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3.审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理事会人员名单;
4.制定和审核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5.制定和审核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6.制定共建实训基地项目的具体方案,并按计划完成;
7.制定和审核行业研讨会、高峰论坛方案;
8.制定和审核行业培训方案;
9.决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每届理事长、副理事长、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执行院长、其他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荐产生确定,并负责龙健音乐文化学院运行管理。理事会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理事长职责和权利
1.把控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的发展方向;
2.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审定共同合作的培训项目的利润分成方案,报理事会通过投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同意后,组织实施;
3.审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专业设置及发展意见,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4.审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5.审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6.审定社区培训、研讨会、高峰论坛工作方案;
7.审定产学研等校企合作协议各项内容;
8.负责共建实训基地资金落实。
(二)副理事长职责和权利
1.按照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审核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共同合作的行业培训项目的方案,提出共同合作的培训项目的利润分成方案;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特点,提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专业设置及发展的意见;
3.审核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4.审核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5.审核行业培训、研讨会、高峰论坛工作方案;
6.审核产学研等校企合作协议各项内容;
7.审核共建实训基地资金来源方案。
(三)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执行院长职责和权利
1.制定本届理事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确定每一次理事会会议内容;
2.落实本届任期内的各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3.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4.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5.对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的教学情况、人才培养过程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向理事会提出奖惩建议。
6.组织人员落实共建实训基地。
(四)副理事长兼副院长职责和权利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派出的副理事长兼副院长职责和权利:
1.做好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工作,收集管理资料;
2.安排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教学班的辅导员、班主任;
3.安排各类“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的学生管理工作人员;
4.负责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党建工作;
5.组织、落实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评先评优工作;
6.组织、落实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奖助学贷工作。
龙健集团派出的秘书长兼副院长职责和权利:
1.草拟行业培训、行业研讨会、高峰论坛工作方案;
2.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提供政策支持;
3.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引进校企合作企业;
4.协助组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
5.协助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
6.提出共建实训基地资金来源方案;
7.组织企业进入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招聘毕业生。
(五)理事职责和权利
担任理事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员职责和权利
1.编制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各学期教学安排,统计教学工作量;
3.具体负责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4.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5.负责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等。
(六)行业、企业理事职责和权利
1.派出人员担任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2.参与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参与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真实案例及真实工作任务,共同建设教学资源库,为教学服务;
3.派出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担任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承担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专业实践性课程的指导工作;
4.每年派出专家学者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学生开设专题讲座;
5.协助推荐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
6.协助推荐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专任教师到企业锻炼;
7.参与共建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8.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开展产学研工作;
9.编制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的职业培训计划,安排职业培训教师。
第三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条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日常运行管理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学生在校期间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管理,在企业实习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
第十条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工作职责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责
1.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2.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3.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导师标准;
4.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人才质量评价标准
5.建设双导师的师资队伍;
6.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
7.负责为龙健音乐学院及共建的实训室提供场地,同时积极筹集建设资金;
8.负责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风建设等工作;
9.负责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的招生宣传;
10.为音乐文化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平台,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11.利用成人大专、自考本科平台,为音乐文化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成人专科、成人本科学历教育;
12.与合作各方共同开展行业研讨会、高峰论坛活动;
13.与合作各方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
14.负责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官网,按照二级单位的标准在甲方网站上提供网络空间。
龙健集团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2.参与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导师标准;
3.参与制定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人才质量评价标准
4.参与建设双导师的师资队伍;
5.参与人才培养工作,为共建项目积极争取提供相关政策支持、财政支持和社会资本支持等;
6.派出人员担任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客座教授和授课教师;
7.派出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担任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承担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各专业实践性课程的指导工作;
8.每年派出专家学者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学生开设专题讲座;
9.为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相关学科配备学术带头人、课程体系建设,对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师资队伍进行必要的培养和培训;
10.为共建实训室(基地)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资金支持;
11.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编写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培训教材,共同开展产学研工作;
12.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开展钢琴演奏培训、钢琴调律和调音师等证书培训、团建培训和大学生创业创新“双创”能力培训等。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日常教学成本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收益归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成人学历教育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生源和教学管理的,收益归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由龙健集团组织生源的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校外管理规定分成(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占30%,龙健集团占70%);特殊情况以一事一议的原则共同商定。
2.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开展的社会服务、培训收入,按照龙健集团占20%-50%,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占80%-50%分成,具体比例以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具体项目校企双方所作的贡献确定。
3.龙健音乐文化学院获得的捐赠收入,属于实物收入的,纳入龙健音乐文化学院资产管理,为甲乙双方共有。属于经费收入的,全部用于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建设。
第十二条 人事管理
1.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位人事管理。
2.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科研活动。
3.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到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合作各方参加学习、培训均免费,差旅费由人员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
1.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等设备资产,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位固定资产,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均免费使用。
2.龙健音乐文化学院根据教学运行需要,提出年度实习实训设备、耗材购置计划,购置费用由合作各方协商开支。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
龙健音乐文化学院建立后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每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合作各方以协议形式明确责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合作双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龙健音乐文化学院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