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945 2019531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建设,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体制改革,共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区学院(以下简称社区学院)。

第二条 社区学院办学宗旨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建设和社区治理研究为主要目标,以共同探索社区村居“两委”人才、业委会组织人才、社区居民(老年人大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为行业发展服务作为办学宗旨。该学院隶属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下的二级学院,主要围绕回应社区社会需求这一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于社会、行业和企业的作用。

第三条 社区学院办学目标

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社会工作、社区管理和服务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开展行业标准、服务流程、技术规范等研究,举办行业研讨会及高峰论坛,深化产学研合作,引领行业可持续发展。把社区学院打造成为广东省社区(村居)干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基地、社区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广东省业委会组织培训基地、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社区居民(老年人大学培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训基地。

第四条 社区学院依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区学院办学地点设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下,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校政行企各方人员组成,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理事会议和1-2次常务理事会,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社区学院院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首届理事会成员由校政行企各方派人组成,校政行企各方召开联席会议,推荐产生,从第二届开始,下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推荐产生。

设理事长1名,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派人担任。

设副理事长3名,分别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各派1人担任。

设社区学院院长1名,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派出的副理事长担任。

设秘书长兼常务副院长1名,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派人担任。

设副秘书长兼副院长3名,分别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各派1人担任。

设理事若干名,分别由合作各方各派1人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社区学院理事会,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审定产学研等校企合作协议各项内容;

2.审定社区学院章程及各项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3.审定社区学院理事会人员名单;

4.制定和审核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5.制定和审核社区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6.制定共建实训基地项目的具体方案,并按计划完成;

7.制定和审核行业研讨会、高峰论坛方案;

8.制定和审核行业培训方案;

9.决定社区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每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社区学院院长、其他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荐产生确定,并负责社区学院运行管理。理事会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 理事长职责和权利

1.把控社区学院的发展方向;

2.制定社区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审定共同合作的培训项目的利润分成方案,报理事会通过投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同意后,组织实施;

3.审定社区学院专业设置及发展意见,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4.审定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5.审定社区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6.审定社区培训、研讨会、高峰论坛工作方案;

7.审定产学研等校企合作协议各项内容;

8.负责共建实训基地资金落实。

(二) 副理事长职责和权利

1.按照社区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审核社区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共同合作的行业培训项目的方案,提出共同合作的培训项目的利润分成方案;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社区学院特点,提出社区学院专业设置及发展的意见;

3.审核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4.审核社区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5.审核社区培训、研讨会、高峰论坛工作方案;

6.审核产学研等校企合作协议各项内容;

7.审核共建实训基地资金来源方案。

(三) 社区学院院长职责和权利

1.制定本届理事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确定每一次理事会会议内容;

2.落实本届任期内的各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3.制定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4.制定社区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5.对社区学院的教学情况、人才培养过程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向理事会提出奖惩建议。

6.组织人员落实共建实训基地。

(四) 秘书长兼常务副院长职责和权利

1.制定社区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落实社区学院各项教学工作;

3.收集、整理相关教学档案;

4.督查社区学院各个专业班的教学质量,制定质量保证方案;

5.草拟产学研等校企合作协议书;

6.落实每次理事会会议议程,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报道;

7.负责各类会议会务、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布置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建议、意见和信息资料,做好社区学院宣传工作。

(五) 副秘书长兼副院长职责和权利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派出的副秘书长兼副院长职责和权利:

1. 做好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工作,收集管理资料;

2. 安排社区学院各类教学班的辅导员、班主任;

3. 安排各类“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的学生管理工作人员;

4. 负责社区学院党建工作;

5. 组织、落实社区学院各类评先评优工作;

6. 组织、落实社区学院奖助学贷工作。

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派出的副秘书长兼副院长职责和权利:

1. 草拟行业培训、行业研讨会、高峰论坛工作方案;

2.为社区学院提供政策支持;

3.为社区学院引进校企合作企业;

4.协助组建社区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

5.协助社区学院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

6.提出共建实训基地资金来源方案;

7.组织企业进入社区学院招聘毕业生。

(六) 理事职责和权利

担任理事的社会工作教研室主任职责和权利

1.编制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各学期教学安排,统计教学工作量;

3.具体负责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4.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5.负责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等。

行业、企业理事职责和权利

1.派出人员担任社区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2.参与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参与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真实案例及真实工作任务,共同建设教学资源库,为教学服务;

3.派出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担任社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承担社区学院各专业实践性课程的指导工作;

4.每年派出专家学者为社区学院学生开设专题讲座;

5.协助推荐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

6.协助推荐社区学院专任教师到企业锻炼;

7.参与共建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8.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开展产学研工作;

9.编制社区学院的职业培训计划,安排职业培训教师。


第三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条 社区学院日常运行管理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学生在校期间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管理,在企业实习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

第十条 社区学院工作职责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责

1.制定社区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2.制定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3.制定社区学院各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导师标准;

4.制定社区学院人才质量评价标准

5.建设双导师的师资队伍;

6.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

7.负责社区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风建设等工作;

8. 负责社区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的招生宣传;

9.为社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平台,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10.利用成人大专、自考本科平台,为社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成人专科、成人本科学历教育;

11.与合作各方共同开展行业研讨会、高峰论坛活动;

12.与合作各方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

13.负责为社区学院官网,按照二级单位的标准在甲方网站上提供网络空间。

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以外合作各方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社区学院各类人才培养方案;

2.参与制定社区学院各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导师标准;

3.参与制定社区学院人才质量评价标准

4.参与建设双导师的师资队伍;

5.参与人才培养工作,为共建项目积极争取提供相关政策支持、财政支持和社会资本支持等;

6.派出人员担任社区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客座教授和授课教师;

7.派出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担任社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承担社区学院各专业实践性课程的指导工作;

8.每年派出专家学者为社区学院学生开设专题讲座;

9.为社区学院相关学科配备学术带头人、课程体系建设,对社区学院师资队伍进行必要的培养和培训;

10.推荐优秀企业、优秀社会团体成为社区学院的合作单位;

11.参与共建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12.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编写社区学院培训教材,共同开展产学研工作;

13. 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开展广东省社区(村居)干部人才培训、社区社会工作者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广东省业委会组织人才培训、社区居民(老年人大学)和大学生创业创新“双创”人才培训。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社区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含村官学历班)的收益归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2.社区学院开展的社会服务、培训收入,按照乙丙方占20%50%,甲方占80%50%分成,具体比例以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具体项目甲乙丙各方所作的贡献确定。社区学院获得的捐赠收入,属于实物收入的,作为社区学院的资产管理,为甲乙丙三方共有。属于经费收入的,全部用于社区学院建设。

3.社区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日常教学成本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4.社区学院开展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由相应各方承担,具体比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洽谈。

第十二条 人事管理

1.社区学院专、兼职教师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位人事管理。

2.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社区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科研活动。

3.专兼职教师到社区学院合作各方参加学习、培训均免费,差旅费由专兼职教师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

1.社区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等设备资产,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位固定资产,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均免费使用。

2.社区学院根据教学运行需要,提出年度实习实训设备、耗材购置计划,购置费用由合作各方协商开支。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

社区学院建立后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每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合作各方以协议形式明确责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合作各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区学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