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7128 201711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加大产教融合工作的力度,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和行业产业的发展能力,规范与指导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学院办学宗旨

产业学院依托学校现有优势专业(专业群),以服务广东相关产业集群发展为宗旨,与产业集群所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等合作,兴办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及培训为一体的实体性职业教育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产业学院为非独立法人机构,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人员组成和分工按产业学院章程执行。

第四条 产业学院的合作单位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人才或技术需求,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数不低于合作专业毕业生人数的30%;能够提供不低于招生人数的顶岗实习岗位数;能够承接学校的技术研发成果的转移与孵化;能够投资或捐赠产业学院建设。

第三章 产业学院合作方式

第五条 产业学院采用二(多)元投资主体结构,学校以教育教学服务、师资、教学标准、办学场地、实验实训设备等形式投资;合作方以资金、校外办学场地、实验实训设备等形式投资或捐赠,投资或捐赠的总额不限。合作方的收益包括获得毕业生、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成果、社会服务和培训的获利资金,不包括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购买合作方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六条 产业学院的收益根据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分配。

第七条 产业学院的投入和收益均不得用于合作各方的债务偿还。

第四章 产业学院设置条件

第八条 产业学院的依托专业(专业群)须为校级以上(含校级)重点专业或品牌专业,须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产业发展状况的专业带头人。

第九条 产业学院的专业设置须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合作方负责产业发展人才需求调研,学校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专业设置规定,申报专业或开设专业方向。合作各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确定专业的教育教学内容,共同编写专业教材数量不低于核心课程门数。

第五章 产业学院管理

第十条 产业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采用“共建共有”模式,学校和合作方有关人员编制共用,双主体考核,双主体付酬。原则上合作方提供兼职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1:1

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的党、团及学生工作,由产业学院依托的专业统筹,不再独立设置相关机构。相关工作的投入,纳入办学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的成立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校企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办学合同加以约束,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双方投入与收益的比例分成。重大投入与支出须获得合作各方的所有权人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