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7〕126号 2017年11月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体制改革,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永和建设集团达成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创办“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永和建筑学院”(以下简称永和建筑学院),联合培养土木工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永和建筑学院办学宗旨
双方本着“质量、开放、融合”的原则,成立“永和建筑学院”,该学院由企业冠名隶属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学院,主要围绕土木工程大类专业群高层次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于社会、行业和企业的作用,校企双方着力为培养行业急需人才构建一个开放平台。整合校企双方的资源优势,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新模式,提升本行业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土木工程行业的结构调整与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永和建筑学院依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永和建筑学院办学地点设在水东湾新城校区,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下,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校企双方人员组成,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理事会议和1-2次常务理事会,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二级学院院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首届理事会成员由11人组成,校企双方召开联席会议,推荐产生,从第二届开始,下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推荐产生。
设理事长1名,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董事长担任。
副理事长2名,分别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副董事长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设常务副理事长兼永和建筑学院院长1名,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主任担任。
设秘书长兼常务副院长1名,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副主任担任。
设副秘书长兼副院长2名,分别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主管学生专职副书记担任,广东永和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担任。
设理事4名,分别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广东永和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永和建筑学院理事会,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审定校企合作协议的各项内容;
2. 审定永和建筑学院章程及各项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3. 审定永和建筑学院理事会管理人员名单;
4. 制定和审核永和建筑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5. 制定和审核永和建筑学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6. 制定和审核永和建筑学院共同合作的职业技术培训项目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7.制定共建实训基地项目的具体方案,并按计划完成;
8. 决定永和建筑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每届理事长、副理事长、永和建筑学院院长、其他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荐产生确定,并负责永和建筑学院运行管理。理事会各成员的职责如下:
理事长职责:
1.把控永和建筑学院的发展方向;
2.按照永和建筑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审定永和建筑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共同合作的职业技术培训项目的利润分成方案,报理事会通过投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同意后,组织实施;
3.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永和建筑学院特点,负责提出永和建筑学院专业设置及发展的意见,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送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4.审定永和建筑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5.审定永和建筑学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6.审定永和建筑学院内部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7.负责共建实训基地、“永和优秀学员奖”等资金落实。
副理事长职责:
1.按照永和建筑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审核永和建筑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共同合作的职业技术培训项目的利润分成方案意见;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永和建筑学院特点,提出永和建筑学院专业设置及发展的意见;
3.审核永和建筑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4.审核永和建筑学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5.审核永和建筑学院内部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常务副理事长兼永和建筑学院院长职责:
1.制定本届工作的任务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召开每一次会议内容;
2.落实本届任期内的各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3.制定永和建筑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4.编制永和建筑学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5. 组织理事会成员编制永和建筑学院内部培训机构的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6.对永和建筑学院的教学情况、人才培养过程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向理事会提出奖惩建议。
7.组织人员落实共建实训基地;
8、负责粤西装配式建筑科研中心和培训中心的申报、建设工作。
秘书长兼常务副院长职责:
1.草拟校企合作协议书;
2.草拟二级学院章程;
3. 督查永和建筑学院各个专业班的教学质量,制定质量保证方案;
4.收集和整理相关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5.向理事会负责,联系校企双方理事会各位成员,落实每次会议的时
间、地点,编写会议议程。对每次会议内容做好记录及相关报道;
6.负责来访理事会各种大小会务、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布置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建议、意见和信息资料,做好永和建筑学院宣传工作。
副秘书长兼副院长2人
其中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内的副秘书长兼副院长职责:
1. 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管理的各项工作,收集管理资料,上交秘书长;
2. 制定永和建筑学院的校内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3. 指定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永和建筑学院各个教学班的管理工作;
4. 指定“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的学生管理工作人员;
5. 负责“永和建筑学院”学生的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永和建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7. 按合作协议制定,组织评定优秀学员,发放“永和优秀学员奖”工
作。
其中企业的副秘书长兼副院长职责:
1. 制定每年到学院进行招聘的计划;
2. 做好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管理的各项工作;
3. 审核“永和优秀学员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
4. 做好“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的人数计划;
5.安排好“现代学徒制”班学员的“师傅”及各项工作任务,安排“订单班”在企业中的管理和指导老师。
6.负责组织并安排“装配式”技工培训的指导老师;
7.参与茂名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
理事4人,其中
担任理事的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教研室主任职责
1、完成永和学院“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等人才培养方案,向院长负责;
2、安排永和学院各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统计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参与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参与建设茂名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
4、掌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动态,与相关专业共同研究教学工作,对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5、负责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实施永和建筑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等;
担任理事的广东永和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职责
1、参与建粤西装配式建筑培训中心的建设工作
2、编制学院的职业培训计划,安排职业培训教师;
3、共同完成为企业培训员工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
4、做好校企共同培训项目的年度预算、年终决算报告;
5、共同完成企业赞助的实训室建设工作;
第三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八条 永和建筑学院日常运行管理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及广东永和建设集团共同实施。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管理,在企业实习期间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负责管理。
1.教学:永和建筑学院教学工作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永和建设集团共同承担,具体参照以下第十条财务管理;
2.学生:永和建筑学院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在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提供的企业实习期间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共建实训基地,各方职责见第九条;
4.教科研:共同开展建筑工法及专利研发,成果归双方共
5.共建粤西装配式建筑培训中心,提供场地和师资;
6、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建设,把企业标准融入到“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的教学课程中去;
第九条 合作双方工作职责: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方职责
1.高职类学生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在新生中宣讲,按企业需求进行招生,编制“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编制相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永和学院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风、教风建设等工作;
3.制定永和建筑学院教学和质量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导师标准、人才质量评价标准等);
4.建设双导师的师资队伍;
5.提供500平方以上的场地,提供工作团队,与企业共同申报市级、省级茂名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6.为永和集团的员工提供继续再教育平台,有偿提供BIM培训及考证服务;
7.利用自考本科的平台,为企业员工提供成人专科、成人本科学历教育教育全过程教学、考试服务;
8.接受永和集团的委托,对其有需要的员工进行“七大员证”、“八大工种证”、 CAD绘图技能、测量员等的培训。
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方职责
1.制定永和建筑学院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项目任务书和指导书,建立对学生的在企业的实习标准;
2.按合作协议提供180万元实训设备供永各建筑学院在校学生无偿使用和参观;
3.提供20万元资金建设永和建筑学院实训室;
4. 设立“永和优秀学员奖”;
5.出台“双主体”办学、以学院为主导的系列管理制度,形成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第十条 财务管理
1.永和建筑学院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归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2.根据《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茂职院〔2016〕48号)附件5之第七章专项基金管理,涉及永和建筑学院开展的社会服务收入、获得的社会捐赠等,扣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后的经费,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设立专项,永和建筑学院内部各项费用支出,均在该专项单独核算。收入与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帐外运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3.共同开展的“粤西装配式建筑培训”项目,利润分成按合作协议;
4.BIM技术培训项目收益归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5.永和建筑学院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的日常教学成本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6. 永和建筑学院学生在企业实习阶段的实习成本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承担。
7.永和建筑学院成立奖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于广东永和建设集团。
第十一条 人事管理
1.永和建筑学院专兼职教师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位人事管理;
2.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永和建筑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科研活动;
3.专兼职教师到永和建筑学院或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习、培训均免费,差旅费由专兼职教师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
1.永和建筑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等设备资产,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
位固定资产,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均免费使用;
2.永和建筑学院根据教学运行需要,提出年度实习实训设备、耗材购置计划,购置费用由双方协商开支。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管理
永和建筑学院建立后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每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双方以协议形式明确责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校企双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永和建筑学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