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22112号,2022830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切实提升学校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的主动性,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教职工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与具备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委托方”)签订的委托研究、联合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等合同性科研项目。

第三条 凡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拨入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系(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机制。

(一)教务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立项、结题、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合同的审批、签订、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严格依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三)审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各系(部)是横向科研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配合学校科研、财务、设备、审计等部门完成项目的管理、审核、结题与验收、审计等工作。

(五)项目负责人为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与具体实施责任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成果验收等全过程承担责任。负责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预算和合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遵循合同管理制。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是学校和委托方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委托单位没有特定(指定)项目合同书的合同文本,应按照本办法中的《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附件2-1)的要求编制。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委托方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信情况等有关证明文件。合同条款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二)涉及以学校资产作为抵押物的;

(三)损害学校利益的;

(四)违约责任不对等的。

第八条 由国(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资助的科研基金项目(简称“国(境)外基金资助项目”)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国(境)外基金资助项目在合同签订、立项前,必须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国(境)外基金资助科研立项审批表》(附件2-2),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基金会的背景资料(基金会章程、资助目的等)、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组成员、研究方法、拟提交成果形式和主要内容),经所在党支部和部门、教务处、宣传统战部门等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备案。外国政府资助的项目,要注明是否有政府间合作协议。对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国(境)外基金组织应坚决抵制,对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涉及国家安全信息为目的的研究和调查项目应一律拒绝。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在合同中要明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归属权、经费总额、经费使用明细、委托任务、验收要求等。合同中未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权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横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权属于学校的,其所有权归学校。在申报专利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均须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获得的知识产权认定为校内学术成果,可以作为相关科研课题的结题成果。

项目如需与校外合作单位共同完成、经费需外拨至校外合作单位的,原则上需在合同列明校外合作单位、外拨经费金额和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需对外拨经费的必要性和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由系(部)、教务处严格审核。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程序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主管部门,未经审批或授权,学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对外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第四章 过程及结题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认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程序签订了合同,并已提交合同原件至教务处;

(二)项目经费按合同约定汇入学校对公账号。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经费到账后,由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入账,教务处予以协助。项目所在部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做好项目的督促检查、结题以及技术资料和有关必要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如出现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毫无进展或无法通过验收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依次向系(部)、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离职)离校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委托方沟通协商做好项目负责人的变更或项目终止事宜,并签订好项目负责人变更补充协议或项目终止协议,并将相关协议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协调做好后续相关事宜。若项目负责人在学院批准离校审批之日起1个月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项目终止。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时间结题,由委托方开出结题证明,并依据结题证明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备案表》(附件2-4)。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并签订延期结题补充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未完成,但因客观原因不再继续合作的应申请终止合同。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项目负责人起草终止协议、填写合同变更审核表,经系(部)审核后送教务处审核签订。由项目负责人将原件提交至教务处办理终止手续。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结题、延期或终止手续,教务处有权通知财务部门将项目经费余额收回学校统一使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横向科研经费到校后,财务处依据项目合同进行项目经费入账,出具发票并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相关税费。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开支与审批依据学院财务制度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按合同约定开支,因违规使用造成的合同纠纷或其它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等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如下: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等。

(二)设备购置及维护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修理或维护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验室改装费:是指直接为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实验室改装费用。

(四)劳务费:开支范围为参与项目研究的教师、学生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五)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六)绩效支出:是指按照项目组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产出绩效核算的人力成本费用。绩效支出须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外拨经费:是指经委托方同意,需要与校外合作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外拨至校外合作单位的经费。

(八)税费:是指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应缴纳税费的项目,其税费从项目经费开支,项目负责人应将所需缴纳的税费纳入预算经费。

(九)其他: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交流等其他支出。

(十)水电及房屋使用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房屋使用费,据实列支。

(十二)管理费:是指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所提取的管理成本的费用,以课题到账经费总金额为计算基数,学校提取5%作为管理费,其中3%用于教务处的管理成本费用,2%用于系部的管理成本费用。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我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拨付给合作单位的科研经费,必须事先有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外协科研合同,外协科研合同应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经费拨付方式、考核指标、验收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外拨款的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到账总额度的50%。

项目负责人需在对经费外拨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要求校外合作单位对该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校外合作单位具有履行合同任务的能力,对外拨经费使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拨经费原则上不得拨至有关联关系的校外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关联单位)。关联关系是指横向科研项目的相关人员与校外合作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事项的经办人等为受托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雇员或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等的相关关联情况。

横向科研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与外拨经费的校外合作单位的所有人员不得存在关联关系。若存在关联关系,原则上不准予经费外拨。确因项目研发等需要必须将经费外拨至关联单位的,需经委托方同意,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组织专家组对其合作内容和外拨经费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能予以外拨。

如项目负责人不如实阐明关联关系、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至关联单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收回项目经费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结题结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手续(附件2-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备案表),已结题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其剩余经费在结题之日起两年内,仍归项目负责人用于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结题之日起两年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并在结账到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结账手续。

结题结账项目的结余经费,纳入学校统一财务管理。

第七章 风险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因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无法通过验收等情况而引发争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系(部)、教务处及纪监审等部门报告。

合同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确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依法维护学校权益。因合同争议出现的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退回合同款等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同实施风险责任难以认定的,可由学校教务处或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若确属技术风险范围的责任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引起的,依据合同明确与项目相对人的风险分担责任。学校在合理的范围内,与项目负责人分担相应的责任。

经查证属实或专家评估,项目研发失败、无法通过验收的原因,系因项目负责人研发工作时间投入不足、疏忽、拖延等原因造成的,或对自身研发能力和技术风险评估失当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可将该项目负责人的结余经费余额收回学校统一使用,并可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茂职院〔201816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此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2.接受国(境)外基金资助科研立项审批表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

4.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备案表




 


附表1

合同编号: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20XXXX日至20XXXX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制定。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学校以技术知识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签约双方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 万元。

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入账方式:

乙方属于公办教育事业单位,遵守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由乙方开具合法票据,甲方将横向课题经费转入以下对公账户。户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帐号:44001690311051434400,开户行:建行茂名市分行文明北路支行。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保密内容、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

乙方:

(保密内容、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XX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2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 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联系并落实所在方有关本合同签订、变更事宜;

2.联系并落实所在方本合同服务报酬支付及监督使用事宜;

3.联系并落实所在方本合同项目开展及验收事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称

部门(单位)

工作内容

签字

1






2






第十三条:乙方对技术服务费支出预算: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万元)

用途说明

1




2




合计



甲方同意乙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配(增减)支出科目及额度,调整范围为该科目的 %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3.因出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目标无法研究完成的。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XXXX 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等)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于本合同首部提供的通讯方式视为各方合法有效的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须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原地址有效。因变更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者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如有附件的,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附表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国(境)外基金资助科研立项审批表




政治面貌




申请时间


合作方向


科研合作内容


资金来源


申请理由

(可加附件)


本人签字:

所在党支部

和部门意见




(所在党支部盖章) (所在部门盖章)

教务处

意见




(盖章)

宣传统战部门

意见




(盖章)

学术委员会意见




(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2份,经审批后交教务处留一份备案。



附表3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同编号

项目负责人


合同经费(元)


序号

计划开支项目

预算金额(元)

根据及理由

使用金额(元)

1

科研业务费







2

设备购置及维护费







3

实验室改装费







4

劳务费







5

专家咨询费







6

绩效支出







7

外拨经费(˂50%







8

税费







9

其他(˂5%







10

水电、房屋使用费







11

管理费


教务处3%






系部2%





合计(元)







项目负责人签名:

系(部)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注:1.经费使用卡预算编制必须按照已盖章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合同书经费预算表进行编制,经费卡审批及盖章时,需提供已盖章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合同书佐证材料。

2.此表一式一份。


附表4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 □其他

项目负责人


成员


项目委托单位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经费

(万元)


到校经费

(万元)


项目起止年限


实际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成果简介:

 


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委托单位验收意见:



签章:


时间:

学校教务处意见:



签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