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21292021419日印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批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9号)要求,按照其中附件5《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过程管理

第一条  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申报立项

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由各系部申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获得通过的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由学校提供专业群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学术委员会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申报专业群进行评审,立项为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的评审分数必须75分以上: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属于能够支撑和集中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独具个性且有基础在全省某一领域争创一流的特色专业群;是对接区域重点产业相关的专业群。

(二)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每个专业群包含35个专业;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三)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四)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五)专业群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和专利等技术成果数量多。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高水平专业群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实施期结束后的验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年度检查、中期建设和实施结束后的验收检查依据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书及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  年度检查、中期检查要求及未达标处理办法

(一)专业群建设任务完成率低于100%、高于70%的,处以整改处置,该专业群必须在半年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半年内整改未达到100%完成的,处以撤项处置。

(二)专业群建设任务完成率低于70%的,处以撤项处置,该专业群两年内不得申报与专业群建设相关的教学创新团队、实训基地、虚拟仿真中心等省级教育教学项目。

(三)对于已经获得省级立项的高水平专业群,由教务处于每年130日前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检查,填写项目检查报告书(见附表1),撰写项目管理报告,作为省教育厅抽查、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佐证材料。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进展情况,根据省厅的检查意见进行处置。

第四条  高水平专业群实施期结束后的验收工作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突出对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的贡献,强化质量、淡化数量。

第五条 验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4.建设资金到位、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5.取得的代表性业绩和成果。

验收具体指标由教务处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六条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视情况直接确定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并采取取消项目建设、当年不得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停止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等处理措施:

1.该专业群办学不规范,造成较大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

2.该专业群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或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该专业群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

5.出现其他问题,造成较大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

第七条  专业群信息变更、检查验收等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核实,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暂缓通过或不通过检查验收、取消项目建设、当年不得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停止当年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等处理措施。


第二章 信息变更

第八条  专业群名称和代码一经确定,不得调整。若因教育部专业目录变更需要调整的,必须依据新专业目录的规定,在原有专业名称上进行调整,不得变更为新增专业。

第九条  专业群包含专业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如因产业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包含专业,可在该专业群通过中期检查后,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条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由教务处负责组织5名(含)以上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材料要求:1.请示公文(盖章pdf扫描件);2.专家论证报告(专家组长签字pdf扫描件);3.论证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word电子版);4.《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见附表2,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5.内容调整对应情况表(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6.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word电子版);7.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word电子版)。

第十一条  专业群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到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群负责人应实际主持专业群建设工作。

其中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的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的,按要求提供下述材料:1.请示公文(盖章pdf扫描件);2.《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3.必要的佐证材料(盖章pdf扫描件)。

第十二条  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可进行调整。

项目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牵头校领导,专业群建设管理部门人员,包含专业的负责人、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包含专业合作企业的负责人、兼职教师;包含专业外的专任教师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

成员调整涉及相关教师的切身利益,调整项目组成员的,由教务处负责严格审查成员调整的必要性,做好信息变更告知和项目组成员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全体项目组成员无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出现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得调整项目组成员:

1.为了应付检查或验收,凑成果,突击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

2.为了帮助个别教师评职称,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

3.项目组成员不知情或反映较大。

第十三条 信息变更材料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审查备案。

 

第三章 建设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专业群建设成果归属管理

(一)专业群建设成果应为专业群包含的各专业在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

(二)项目组成员在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专业取得的成果、已作为其他专业群建设成绩的成果以及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成果,不得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

第十  专业群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出现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应将其调整出项目组;其获得的个人成果不得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体现专业建设成果的集体成果可继续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


第四章 专业群负责人管理

第十 专业群项目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专业群项目在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中受到撤项处置,在验收检查中受到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处理时,专业群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各类纵向项目,当年不得申报教育教学类建设(研究)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校级项目。

第五章 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从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中,为专业群提供教学资源建设、实训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培养、校企合作交流、招生就业、标志性成果项目等的建设经费,经费按来源渠道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  从各类渠道获得的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高水平专业群的各项建设任务,不得用于其他基本建设。

第六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中未作特别说明的专业群,均指获得校级立项的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校级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若上级管理规定出现新要求,以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检查报告书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


附表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检查报告书

专业群名称(代码


立项编号


学校


专业群负责人


检查类型[1]


检查时间(年月)


一、检查情况(含检查时间、方式、方法等,一般不超过100字)

二、建设目标实现情况(一般不超过200字)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含要点完成率、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一般不超过1000字)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五、经费情况(含资金到位率、支出率、使用管理情况等,一般不超过500字)

六、人才培养方面代表性成果(含标志性成果、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优秀学生案例等,一般不超过1000字)


七、服务区域行业产业方面代表性成果(含标志性成果、核心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区域行业产业的典型案例等,一般不超过1000字)

八、检查结论(含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附表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

专业群名称代码


立项编号


现专业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校管理部门电话


立项时间(年月)


变更时间(年月日)


变更类型(勾选)

)变更专业群包括的专业

)变更专业群负责人

)变更成员:( )增加成员( )减少成员

)调整成员排序

)变更建设内容

变更前负责人(签名):


变更前成员(按顺序):



变更后负责人(签名):


变更后成员(按顺序):



变更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200字):

变更理由:




本人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现专业群负责人签名:

学校专业群建设管理部门意见


变更符合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并已告知全体项目组成员且无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同意变更申请。




(盖章)

日期: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注:1.变更专业群包括的专业,要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2.变更项目组成员,可不需要提供学校审核意见。3.变更信息,应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并根据有关要求,同时提供相关材料。4.学校专业群建设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变更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同意备案。5.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抽查、中期检查和验收时,会将同意备案的信息变更表提供给有关专家,作为检查验收依据。



[1] 检查类型包括:年度检查、中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