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6〕128号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研室在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与运行模式,专业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在系(部)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专业建设各项工作。思政部、基础部各学科教研室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专业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 专业教研室设置条件
设置专业教研室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不具备下述条件的,一般不予设置专业教研室。思政部、基础部设置学科教研室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中第1、2项。
1. 具有符合条件的教研室主任人选,原则上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由中级或以上职称教师担任,鼓励选聘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担任专业教研室主任。
2. 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校内专兼课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3. 有招生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硬件条件。
第四条 专业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申请,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专业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研室要紧跟产业发展及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科学制定、调整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方向;制定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课程设置,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第六条 组织课程开发与建设。教研室要大力推动课程与行业企业需要相对接,把课程开发、设置建立在企业行业的的需求之上,组织老师深入行业企业,研究技术、设备、工艺、管理、市场等问题,跟上技术、工艺、市场等变化,探索校企合作开发、实施“双师结构”课程。
第七条 落实教学任务。教研室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每学期教学任务,落实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课外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教学组织工作的开展应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育人的作用,积极推进校企协同管理、工学交替型的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细化落实校企实训指导教师合作指导、合作考核学生的教学安排、运行;认真研究改进学生到企业的实习内容,增强实习过程中的指导,使实习真正成为课堂教学实践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改革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教研室组织建立和完善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加快推进和实施教考分离改革。强化素质和能力培养的成绩评价导向,实行多形式学习考核,完善平时成绩评定制度,增加日常考核评价在总成绩的比重,引导学生把注意力转移到学习过程上来。
第九条 抓好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组织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考试考查等教学活动各环节。建立完善教学过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听课、教学评价等。督促教师切实贯彻 相关教学管理规范和要求,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第十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教研室要以课堂教学创新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效课堂研究与实践;加强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建设,积极推进教学信息化应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教学研究学术严谨,教学创新氛围活跃。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发展的趋势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通过开展各类培训进修和企业实践锻炼等措施,努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教研室要加强对高水平企业兼职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培养和推荐省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落实专任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的相互协作机制。
第十二条 做好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共同组织做好专业教育、技能训练、职业认证、创业孵化、继续升造和顶岗实习等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合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第十三条 做好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制定实习实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并组织落实设备采购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紧跟产业技术发展要求,可用于培养学生、教师的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教研室管理制度。
1. 教研活动制度。定期举行有效的教研教改活动,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1次,并有活动记录。
2. 听课制度。建立教师互助听课机制,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其中应特别关注青年教师和教学薄弱的教师,听课后要进行实时评课,与讲课者及时交换意见,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3. 集体备课制度。对新开课程和核心课程要加强集体研讨和备课。多名教师共同承担同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备课。
4. 试讲和准入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均需进行试讲,试讲合格才能面向学生讲课。
5. 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学日常工作要有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检查,对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核情况在系(部)存档。
6. 教学档案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注意教学资料和档案的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包括基本教学文件、学生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十五条 深化专业校企合作工作。教研室作为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工作,以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联合举办二级学校、设立专项奖助学金等形式合作育人,以科技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形式合作创新,全面深化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整合利用学校、社会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发挥专业自身特长,开展面向行业企业和社区的科研、培训、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各系(部)每学年应组织对本系(部)教研室的考核,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开展优秀教研室主任评比活动,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茂职院〔2005〕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