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756 2017620日印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本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名额:以系部为单位组织评选,各系部按本系部毕业人数的5%评定。

第三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未违反校规校纪,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2.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绩点3.0以上,所有课程考核合格;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或顶岗实习成绩优秀;

3. 前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0%以内;

4. 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5.申报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守信用;

6.无拖欠学费、住宿费情况。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经被评为全国、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累计两次获得以下荣誉者: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4.在各级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或行业、协会、学会一等奖;

5.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第五条 评选优先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成果或项目获省级以上鉴定立项者;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者;

3.服兵役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六条 评选时间、程序和办法:

1.评选时间:每年3月~6月;

2.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初选、复评、审核三个阶段;

3.符合申请条件的预毕业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在评选通知中另行公布,申请截止后,各系部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候选人名单

4.由各系部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并综合考虑系部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系部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组织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各系部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在6月份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6.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七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开表彰,并在当年的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 “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学校给予奖金:500元。

第八条 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

2.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系部


专业


民族


籍贯


联系方式


政治面貌


申请理由

必修课程平均绩点


奖学金情况


荣誉情况


先进事迹简介


班级评定意见

系部推荐意见

教务处意见

对照评选条件逐项检查并判断其真实性:

□该生达到_____条评选条件

□上述所获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情况属实

□上述课程平均绩点属实

□该生体育达标

□该生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该生无课程补考或重修记录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核意见

学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以上所述荣誉奖励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2. 此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