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760 2017626日印发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宿舍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宿舍是指我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等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是指我校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入住在学生宿舍内的学生的教育、指导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我校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通过将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结合,将学生宿舍建设成教育人、培养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为构建和谐校园,把学生宿舍(以下简称宿舍)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宿舍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党委办、总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科、基建科、财务处、各系(部)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宿舍管理服务。

党委办负责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在宿舍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

各系(部)牵头,总务处协助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团委、各系(部)牵头,学生处、总务处协助负责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各系(部)、学生会负责宿舍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维护。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宿舍的安全管理。

总务处负责宿舍水电、家具、房产管理及日常维护。

总务处基建科负责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建设与安装。

学生处、各系(部)负责宿舍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各系(部)负责宿舍文化建设。

财务处负责宿舍住宿费、水电费的收缴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含中专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宿舍管理机构: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

主任:学校分管后勤工作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党委办、总务处、学生处负责人

成员:总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科、基建科、财务处和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

(二)成立系(部)学生住宿管理分会

主任:各系(部)总支副书记

副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部)分团委书记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分团委副书记、系(部)学生会主席

第七条 职能

(一)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职能: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宿舍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宿舍管理职责;

3)监督检查宿舍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

4)协调解决有关宿舍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5)监督宿舍各级管理岗位制度实施情况,管理服务人员的聘用、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

6)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二)系(部)学生住宿管理分会职能:直接承担宿舍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执行机构,接受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1)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宿舍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

2)负责宿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提出宿舍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建议等;

3)制定和实施宿舍各项管理服务具体细则。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制度、宿舍辅导员值班制度、宿舍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的具体细则;

4)受理宿舍突发公共事件,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5)有关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系(部)学生住宿管理分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对本系(部)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系(部)学生住宿管理分会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原则上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宿舍,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对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

第十条 学生入学时,住宿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原则上按男女分栋分区居住,以系(部)为单位相对集中按班集体分配宿舍的原则进行,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第十一条 学生需服从学校整体安排和宿舍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搬迁工作。宿舍或床位调整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宿舍的家具设施。

第十二条 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需离校的学生,须在办完手续后三天内搬离宿舍。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按毕业生离校的有关规定搬离宿舍,文明离校。

第十四条 寒、暑假放假,学生应按时离校。有特殊情况须留校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申请,系(部)学生住宿管理分会审核,报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住宿,由总务处宿管中心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第十五条 宿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学生会客、大件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并有完备记录。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做各类实验;不得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禁止将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宿舍内。

非经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允许,禁止学生私自在宿舍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

第十七条 宿舍禁止吸烟。学校应将宿舍禁烟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班级、系(部)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

第十八条 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应设立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接受学生对宿舍管理、服务提出的投诉。受理投诉后要及时跟进处理、回复。

学生的投诉率及投诉响应率应列入相关管理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学校作为上级监管机构,接受对住宿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投诉。

第十九条 宿舍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宿舍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学生扰乱宿舍生活秩序或毁损宿舍财产的情形,依照校纪校规处理。

第四章 宿舍内务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各宿舍应制订宿舍文明公约和内务卫生值日制度,并推选一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为舍长。

第二十一条 成立校级、系(部)级内务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宿舍纪律、内务卫生监督、检查、评比。

校级内务卫生检查小组:团委、学生处、总务处、校学生会

系(部)级内务卫生检查小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分团委、系(部)学生会、各班劳动或生活委员(目前我院各班未设劳动委员,建议各班增设劳动委员)。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务卫生应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两小扫”制度。每周四下午进行宿舍内务卫生大扫除,并由校(每月一次)、系(部)(每周一次)内务卫生检查小组按《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比。评选文明、合格、不合格宿舍,对文明、不合格宿舍实行挂牌制,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三条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宿舍内个人物品应摆放规范、整齐;不得用一次性饭盒打饭菜回宿舍;不得在走廊上乱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自行车及其它物品;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四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倒在走廊、卫生间、浴室、水沟。

第五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宿舍只供本校学生住宿,不准留宿外人和异性。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及来访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如确有需要,须说明理由,并出示有效证件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宿舍采取半封闭式管理,封闭时间为2330~凌晨600。封闭期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学生离开宿舍区,谢绝学生亲友探访。凡在封闭时间进出宿舍区的需经系(部)辅导员同意并要进行登记,说明原因。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宿舍实行关灯制度,周日~周四每天23:30、周五~周六每天24:00宿舍内照明灯关闭。关灯后禁止学生使用台灯和电脑,对于第一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口头警告,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停电处理,宿舍有关同学必须写出书面检讨,做出改正错误的保证后方可继续通电,并取消其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对该宿舍的有关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扣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严禁非法使用、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得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休息时间实行宿舍区内噪音管制,严禁在宿舍内或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玩电脑游戏,违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带酒类饮品进入宿舍;严禁收藏刀具、水管等;严禁在校内张贴、收藏、传播反动、黄色音像制品和淫秽书画;不得在校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推销、派发传单。

第三十三条 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踢球、溜冰,不得用哑铃、木棍等敲打墙壁、地板。违反者没收器材,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珍惜生命,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禁止学生攀爬走廊栏杆或在栏杆上乘凉、晒衣服、聊天,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六章  宿舍水电、家具、电器、房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爱护水电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网线和水管,有意损坏水电设施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若发现宿舍有大功率电器,将予以没收。因违章使用水电设施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违章者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先充值后使用的原则。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免费用水、用电指标:自来水不超过4吨,用电不超过8千瓦。超出免费用水用电部分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第三十八条 爱护宿舍公共财产(包括空调、电热水器、照明设备等),不得擅自拆除、搬离和人为损坏,不得在墙上、门上乱写、乱画、乱钉,不得将垃圾等倒入下水道。宿舍有物资缺失、人为损坏物资、房产等设施的,除按原价赔偿或修复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宿舍水电发生故障,家具、电器、房产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由宿舍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办公地点登记,总务处核实后负责维修。



第七章 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系(部)负责。

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宿舍开展工作,建立完善政治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第四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宿舍走访学生,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学校要为辅导员、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社团进宿舍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

在学生生活社区设立辅导员工作室和学生自治组织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负责社区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三条  建立学生在宿舍表现考核制度,列入宿舍管理制度体系,纳入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班级、系(部)评优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系(部)要加强宿舍文化建设,推动具有本系(部)特色的宿舍园区建设,开展各类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宿舍文化建设中先锋作用。

各系(部)、保卫科应将组织学生学习宿舍管理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应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生处应通过《学生手册》、公告栏、宣传栏等载体,还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告知学生与之相关的宿舍管理制度,并为学生提供讯息及文化产品。

第八章 住宿费的收缴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住宿费。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将可提供给新生住宿的宿舍情况、住宿费标准及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

第四十七条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学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住宿费。

学校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四十八条  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项目,除法律法规授权外。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会同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地板干净整洁

10


2

无乱张贴、乱涂画

10分。每项各占5


3

床铺

整洁,

卫生

收好蚊帐,叠好被子,放好枕头

5分。从上往下:枕头、蚊帐、被子。


无挂床帘

5


床铺卫生

5


4

玻璃、风扇洁净

10分。每项各占5


5

宿舍门前走廊干净,无杂物

5


6

鞋子、衣服、毛巾、水桶、水杯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10分。每项各占2


7

书桌(电脑桌)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零乱

10分。每项各占5


8

洗手间、洗漱台(阳台)干净,无异味

10分。每项各占5


9

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10分。每项各占5


10

关灯后(23:30)禁止使用台灯和电脑,讲话。一个月内第一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口头警告;累计两次,进行停电处理,整改后方可继续通电,并取消其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累计三次,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扣分;累计四次,个人取消各种评先评选资格。

10


11

加分顶

各宿舍可以自行进行寝室室内设计:寝室设计内容必须体现“团结、健康、向上”的新世纪大学生形象;寝室布置尽量显得大方得体,美观,色调搭配和谐,整体气氛感觉舒适、温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并能充分体现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及生活品位,寝室成员共同的理想和追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