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7〕74号 2017年7月27日印发)
为加强我校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范学生外出活动申报审批,提高活动质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茂职院〔2016〕77号)进行修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章 活动界定
第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是指由各系(部)、各班级、各社团(协会)组织的学生人数在5人以上的包括出国(境)、学习考察、春游、毕业游、周末集体外出、社会调查、校外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校外活动。
第二条 第二条所列的“校外活动”指离开校园进行的集体活动,教学计划内的校外活动不在此范围,如实习、见习、考察、实训、技能大赛、职业规划生涯比赛等。
第三条 组织外出活动时间为双休日、节假日、课外活动等非教学时间。在教学时间内不得组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任何部门、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对于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和“就近”原则,统一实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组织,谁负责”制度。对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设施无法保证的地方、场所或者可能存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都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六条 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各系(部)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由系(部)副书记审批。各部门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外出活动审批必须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外出活动由组织者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生处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设备情况);
(三)安全计划书(需全体外出学生签名确认);
(四)参加学生名单及指定组织人、带队教师名单、联系方式;
(五)所用车船情况说明;
(六)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以及保险单号。
活动须经审核单位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学生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活动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申报、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七条 切实做好外出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学生外出活动需组织单位认真研究,并至少指定1名教师带队和若干名责任心强的带队学生干部做好各项安排和安全措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尤其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安全。外出活动需要交通工具的,要用正规旅游公司或公交公司的车(船)。租借交通工具时应与承运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及保障措施。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控制人数,严禁超载;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严禁租借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此外要注意外出活动时的饮水、饮食卫生。
第八条 带队教师是学生安全责任人,对于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全程跟随,加强巡视和监控。发生事故时必须启动外出前所预定的应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汇报。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学生个人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返乡等活动需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卫科将加强门岗管理,杜绝未经批准的校外营运车辆进入校园接送学生。
第十条 加强活动管理,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前对全体参与人员进行有关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安全及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并每天向辅导员汇报活动安全情况。对已审批通过的集体活动,组织者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活动行程,如果违反,将追究组织者、带队教师责任。
第三章 责任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第十二条 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在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洗澡、戏水、游玩,严禁到传染疫区活动。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
(一)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组织者必须每天向辅导员或相关教师汇报情况。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遵循“救人救急第一”原则,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启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学校相关领导,不得瞒报、误报。相关系(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三)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
2.外出活动安全行动计划书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
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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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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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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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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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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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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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 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计划返回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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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由 |
班长或团支书签名: 联系电话:
带队教师签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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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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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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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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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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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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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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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申请人须另附以下方可完成审批;(1)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设备情况);(2)外出活动安全计划书(需全体外出学生签名确认);(3)提供全体参加学生名单及带队教师名单及联系方式;(4)所用车船情况说明;(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以及保险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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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交回学生处存档,一份交到组织单位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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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同学们在外出活动期间遵纪守法,防火、防盗、防溺,防抢,特别注意交通人身安全。 4、组织单位为外出活动主管单位与审批单位,实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组织,谁负责”制度。 5、教师意见栏,如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签署,年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签署,各类组织和社团为单位由相关指导教师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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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外出活动安全行动计划书
为了使这次外出活动能够安全、有序、文明地进行,保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计划书:
第一条:本班(机构、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必须积极向上,有利于身心健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班(机构、组织)在组织名同学外出活动前,必须向有关领导或分管的辅导员以书面形式申请并上交活动计划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禁止擅自组织集体校外活动。
第三条:本班(机构、组织)在组织同学外出活动前,负责人要有充分的计划和准备。集体活动时,活动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若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共同做好组织工作。
第四条:在外出活动前必须做好外出安全教育,制定确保外出活动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严禁组织危险性活动;严禁到江、河、湖、水库游泳;严禁任何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与社会旅游经营部门联合,组织同学外出旅游。
第六条:同学集体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治安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同学外出安全。
第七条:同学外出活动,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规和不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外出用车必须使用正规渠道的车辆,防止乘坐黑车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租用无牌无证车辆。
第九条:外出期间须注意个人安全,坐车时要注意随身携带的物品,避免拥挤时丢钱失物,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条:外出活动前备好药品和急救物品,如有患病者,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十一条:外出人员要保证联络畅通,以便联络。回校后,须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汇报外出情况。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而组织上述活动,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有关规定作纪律处分。
全体外出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