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7〕154号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2017年9月开始在学校全面开设劳动实践课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劳动技能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一、开设劳动技能实践课程目的
(一)总体目的:让学生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端正学生的劳动态度,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增强学生的自力能力,帮助学生树立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发展,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扩大知识面,增加工作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实际劳动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具体目的:
1.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磨炼他们的意志,增强身体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培养学生关心自然环境,具有环保意识,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形成初步的环境保护能力。
3.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学会与他人共同学习、生活、工作,并形成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4.培养学生逐步掌握基本的劳动技术,端正劳动态度,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5.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他人的劳动,倡议同学爱校园、讲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削等杂物。
二、劳动技能实践课程的分类:校内劳动技能实践课程和校外劳动技能实践课程
1.校内劳动技能实践课程:是以公益劳动为主,辅助其他力所能及的劳动等。
公益劳动指主要负责学校室外道路、广场、绿化带、运动场等地方整体卫生的打扫、清洁、除草、清除小广告等工作,图书馆图书整理、实训室实训器件整理等工作。
其他劳动指:宿舍卫生清洁及内务整理。
2.校外劳动技能实践课程:家务劳动。
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的家庭角色体验类劳动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从事不少于15天的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外加一项其他家务劳动。
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增强家庭责任及感恩意识。
三、校内劳动实践课程的管理
1.校内劳动技能实践课程(以下简称:劳动课)由学生处统一统筹管理,学生处、各系(部)、总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协同落实。
2.各系(部)、总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应加强劳动课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劳动课负责人)。
3.劳动课指导教师指:学生处相关人员、辅导员和各系(部)、总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劳动课负责人。
四、劳动课指导教师职责
1.学生处指导教师职责:负责全校劳动技能实践课程的统筹管理、安排、会同辅导员、各部门指导教师(劳动负责人)检查学生劳动完成情况、评分,成绩上报
2.辅导员职责:根据各部门劳动需求及参加劳动实践课学生人数,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并将分组名单报各部门指导教师(劳动负责人),会同学生处指导教师、各部门指导教师(劳动负责人)检查学生劳动完成情况、评分。
3.各部门指导教师(劳动课负责人):安排学生劳动任务、考勤,会同学生处指导教师、辅导员检查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五、校内劳动技能实践课课程标准
1.劳动区域内无纸屑、塑料袋、树叶、口香糖迹,烟蒂等垃圾。
2.劳动区域内无张贴的非法小广告和各种不合规定的宣传品。
3.道路、广场表面无明显的尘土。
4.劳动区域内的垃圾桶周围没有垃圾;垃圾桶外壁要擦拭干净。
5.绿化带内无纸屑、朔料袋、碎石等垃圾,做到绿化带内清洁无杂物。
六、校内劳动技能实践课程其他要求
1.时间安排:
文明北校区:上午8:15~11:15,下午14:30~17:00;
水东湾新城校区: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00。
2.各劳动小组组长负责集合队伍,配合各部门指导教师(劳动负责人)点名考勤。
3.严格遵守课程纪律,服从各部门指导教师(劳动负责人)的劳动任务分配。
4.在劳动期间各小组随时保证分担区内的卫生清洁。
5.劳动课开课时间如有变动,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并通知。
6.劳动工具发放(回收)。
文明北校区:上午8:00(17:00),
水东湾新城校区:上午8:30(17:00)。
七、劳动技能实践课程考核细则
劳动类别 |
评分项目 |
评分依据 |
校内 |
公益劳动 |
劳动纪律(35分) |
无故不参加劳动课每旷课1学时扣10分,全天累计6学时 |
无故劳动课迟到、早退扣5分 |
劳动课期间有吸烟、喝酒等违纪行为,每次扣5分 |
劳动期间不得玩各种球类和做任何娱乐性质的活动,违者每次扣5分 |
无理由不服从指导教师与组长的分配;有意懈怠劳动者每次扣10分 |
凡在劳动课期间请假每学时扣3分;请假时间超过劳动技能实践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6学时)以上者需要参加劳动技能实践课程补修。 |
文明礼貌(5分) |
劳动期间要求用文明用语,言行举止得体,不得说脏话。扣3分; |
劳动期间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扣5分 |
爱护公物(10分) |
劳动委员负责发放和回收劳动工具,不按时发、收工具的扣3分 |
劳动工具收回前要保证清洁,不干净的每个工具扣3分 |
不得丢失和故意损坏劳动工具,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和丢失的,按劳动工具原价赔偿并扣10分;(劳动工具价格以学校财务购买劳动工具价格为准) |
任务完成(30分) |
分担区内卫生打扫不达标的每人扣3分 |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的每人扣5分 |
其他劳动 |
宿舍卫生清洁及内务整理(20分) |
按《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评分折算分值 |
校外劳动 |
家务劳动 |
家务劳动由家长负责考核评分,无家长考核意见不能评良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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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技能实践课成绩
(一)个人考核
1.劳动技能实践课考核满分为100分,优秀:90分至100分;良好:75分至89分;及格:60分至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个人劳动技能实践课考核得分=劳动纪律+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任务完成+宿舍卫生清洁及内务整理;
3.个人劳动实践课考核成绩作为校、系(部)推荐评定奖、助学金和各项先、优评定条件之一。
(二)班级考核成绩=班级所有个人得分总成绩÷班级人数
班级考核成绩将在学期末进行排名,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作为班级考核评优的指标之一。
九、劳动技能实践课学分核定及补修、评优的相关规定
1.劳动课不能免修。
2.劳动课学时及学分:20学时,1学分,一年级开设。
3.凡因身体状况(如残疾或有先天性疾病、慢性病者)不能参加正常劳动者,应由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证明,并由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批准后,由学生处安排力所能及的其他内容的劳动。
4.学生劳动课的学分成绩核定,按学校要求以个人考核成绩为准,按标准学分计入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整体学分中。
5.劳动技能实践课成绩不及格者或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劳动者,由学生处、总务处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
6.凡劳动技能实践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助学金及各项先、优等荣誉的评定,没有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全部劳动技能实践课要求者,不准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十、宣传、总结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实践课程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校报、校广播站等校内媒体,在特定时间内,要开辟劳动技能实践课程专栏或专题节目。各级团学组织要利用墙报、橱窗等形式,对劳动技能实践课程成果进行广泛宣传。
2.在组织搞好评优的基础上,各级团学组织还应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劳动技能实践课程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劳动技能实践课程健康、深入向前发展。
十一、其他
1.学校每年从绩效考核机动经费中提取部分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用途:指导教师课酬(具体方案另制订)。
2.本管理办法自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