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6〕77号 2016年9月23日印发)
为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动态,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与主要内容
一、参加人员
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学生处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团委负责人,宿管负责人,保卫负责人。特殊情况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
二、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学生综合管理工作相关的理论和文件;
2.研究分析学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3.与会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本系(部)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4.学生处通报学生工作督查落实情况,部署下阶段学生工作任务及安排。
第二条 学生工作例会时间与安排
一、学生工作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下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由学生处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须事先向学生处请假。
二、学生处负责落实会议工作,做到主题明确、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三、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并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并督促落实。
第三条 督办工作
学生工作例会部署的工作事项,由学生处负责督办,督办情况在下期例会予以通报。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试行)》(茂职院〔2009〕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