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677 2016923日印发)


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规范学生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档案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档案管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

一、学生档案分两部分

1.学生入学时的原始档案;

2.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

二、学生入学时的原始档案,按照系、专业、班级分门别类,予以保存;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方式进行管理,各系(部)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在系(部)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录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档案中的材料内容

一、学生入学时的原始档案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2.成绩单;

3.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考报名登记表;

5.高考体检表;

6.高考成绩;

7.入校前的入团、入党材料;

8.其它材料。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

1.在校体检表;

2.在校历年成绩;

3.在校学生年度鉴定表;

4.在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奖励和处分材料;

5.在校期间入团、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外调材料和转正申请书等);

6.学生毕业生登记表;

7.就业证通知单;

8.入学通知书;

9.其它材料。

(注:不便于在电子档案录入的资料可放在学生入学时的原始档案内保存。)

第四条 学生档案转出情况应具体明确: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专升本毕业生;

3.不参加就业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4.出国的学生;

5.退学、开除、注销学籍的学生;

6.失踪、死亡、其他原因滞留的学生档案等。

第五条 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是一项严肃而繁重的工作,应采取以下办法: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班主任应积极做好班级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校各部门的积极性,学生干部帮助收集、整理,各部门主动配合收集。

三、收集人员应与各部门、各班主任、科任教师以及学生本人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所收集的材料,要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五、各系(部)必须做好学生档案的保密工作。

六、系(部)办公室做好指导汇总和接收工作,并把所收集的学生档案,按要求造册登记后,交学校学生工作处保管。

七、凡有违反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学生档案缺损、遗失,泄密等危害损失的,按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 在校期间学生档案材料若需查阅、复印和摘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和批准手续。除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有权查阅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档案外,学校各部门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 学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原则上随学生入学而转进,随学生毕业而转出(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

第八条 学生毕业前,学生工作处将学生档案调出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包括学生入学时的原始档案)造册、密封后集中寄出。注意做好存根的保存工作,以便日后查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茂职院〔200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