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2255号,20225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教材工作是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教学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材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及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教材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规范学校教材选用程序,推进学校教材建设、研究、选用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工作委员会。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成员 1315人,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长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学校聘请思想政治觉悟高、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编审能力较强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包括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党委办工作人员。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材工作委员会在各二级教学系(部)设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组,由书记、系(部)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组成,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选用、审查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教材审稿、评选、选用、审查等相关会议,会议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需要决议事项的会议,应当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职业院校教材建设、选用、审查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2.根据教学改革要求,指导学校教材规划建设,督促检查教材规划的实施。

3.制定和修订学校有关教材建设、选用、评估、征订等政策和措施,监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4.对教材出版、印刷、管理和质量提升等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和意见。

5.组织各专业开展教材出版的评审,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教材评奖,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等规划教材选题。

6.对教材编写内容、编写团队和教材选用进行审核,对全校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其中教材编写成员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审核由党委办负责。

7.负责开展教材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的审查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由党委办把控审核教材的意识形态。

8.研究和处理教材及教辅资料审查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9.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对评审、选优等会议内容不得泄密。

第四章 权利

第八条 对违反学校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个人,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对未能履行学校教材相关要求的项目,有权监督其按期保质完成,并视具体情况向其提出意见、警告或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第十条 对学校教材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教材或讲义的编写质量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对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