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22〕81号,2022年7月6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岗位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辅导员奖励性绩效系数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5.5。
1.工作年限要求:担任辅导员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
2.年度考核要求: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科研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第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可参照副科级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7.0
1.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
2.年度考核要求:任职辅导员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获得一次优秀等级;
3.职称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
4.其他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②主持校级课题立项1项及以上,需结题。
③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技能竞赛,获优秀奖及以上等级。若获得二等级及以上等级,可提前半年破格享受。
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获入围奖等级。若被评为辅导员年度人物,可提前一年破格享受。
5.享受人数(包含已经享受副科的人数):当年辅导员总数的20%以内。
第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可参照正科级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8.0
1.工作年限要求: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9年及以上,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
2.年度考核要求:任职辅导员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获得二次优秀等级;
3.职称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
4.其他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为核心期刊。
②主持市厅级课题立项1项及以上。
③个人在学生工作、思政工作、党建团建工作、相关教学工作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④作为第一指导老师带领的学生(团队)获得过省级以上先进个人(集体)称号,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⑤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技能竞赛,获二等级及以上奖项。
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被评为辅导员年度人物。
5.享受人数(包含已经享受正科的人数):当年辅导员总数的10%以内。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可参照副处级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9.0
1.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2年及以上,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
2.年度考核要求:任职辅导员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获得四次优秀等级;
3.职称要求:副高职称及以上;
4.其他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为核心期刊。
②主持市厅级科研立项2项及以上。
③个人在学生工作、思政工作、党建团建工作、相关教学工作等方面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④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荣誉。
⑤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技能竞赛,获一等级奖项。
5.享受人数(包含已经享受副处的人数):当年辅导员总数的5%以内。
第五条 上述论文和课题的专业范围包括思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第六条 转岗
若辅导员转岗或晋升职务,则按新岗位(职务)计算奖励性绩效。
第七条 评审程序如下:
1.由本人进行申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奖励性绩效系数待遇申请表》,并根据文件提交相关材料;
2.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学生处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七天。
3.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审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通过之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调整。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由辅导员岗位调整到其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参照上述第一条执行。
第九条 若学校修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上述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参照相应标准同步调整。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授权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奖励性绩效系数待遇申请表
附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奖励性绩效系数待遇申请表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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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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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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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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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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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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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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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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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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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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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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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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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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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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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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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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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个人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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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个人小结 |
本人签名: |
校级以上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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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意见 |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学生处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