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7〕81号 2017年8月17日印发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同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学校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公司应具有正规资质,由学校研究选定。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工作。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到学校工作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与学校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其聘用与解除及合同纠纷等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第三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受理校内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申请及审核工作,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相关管理事务。

第二章 劳务派遣的岗位和条件

第四条 按照精简效能、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五条 劳务派遣岗位应为临时性、服务性、辅助性岗位。

学校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新招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所有编制外的临时用工需求均由派遣公司派遣解决。

学校已签订合同的临聘人员(不含固聘)逐步向劳务派遣人员过渡。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临聘人员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直至合同期满;合同到期的临聘人员,学校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临聘人员可根据学校的实际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工作。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满十八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可根据派遣人员的身体状况、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和年龄条件;

(七)劳务派遣人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持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

(八)符合学校及用人单位(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部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完成学校及用人单位(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履行学校及用人单位(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及用人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务派遣人员职责。

从事电工、驾驶等技术工种的派遣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人员。

第三章 劳务派遣程序

第八条 派遣程序

(一)各系(部)、机关各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申请审批表》(附表1);

(二)人事处审核;

(三)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四)分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核;

(五)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由人事处向劳务派遣公司发出劳务派遣用工通知;

(七)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八)拟劳务派遣人选经医院体检符合岗位健康标准,填写入职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要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有子女的劳动合同工附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一同交人事处。

(九)人事处对拟劳务派遣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会同用人单位(部门)、纪监审室对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条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入职审批表》(附表2)报学校领导审批。

(十)人事处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学校工作。

第九条 派遣特殊情况

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学校进行招聘、考核、筛选,学校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学校工作。

第十条 派遣续聘程序

劳务派遣人员的聘期满后,需要继续实行劳务派遣的,需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部门)考核并签署续聘意见,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可继续实行劳务派遣。对不再继续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一)个人申请:聘用工作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受聘人员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交续聘申请,申请续聘人员的年龄应不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单位审核: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受聘人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及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续聘意见报人事处。

(三)学校批准:人事处根据用人部门的审核意见整理上报学校审批。

(四)签订合同:学校研究同意续聘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续聘人员办理续聘手续,签订续聘合同并派遣到学校。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聘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争议的处理等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

(一)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部门)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符合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中可退回条件的。

第四章 聘用人员待遇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假期等按照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学校通过银行发放,派遣人员入职时应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学校当月发放上月工资到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账户。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学校转账到劳务派遣公司账户,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个人承担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已办社会保险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办理。实际操作以学校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到派遣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六条 节假日福利

(一)劳务派遣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派遣人员薪酬、加班费、节假日福利、社会保险及劳务派遣管理费等按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执行)。如确需加班,由单位(部门)安排,按学校统一的加班费标准发放。各用人单位(部门)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劳务派遣人员正常上班领取工资,不另发放加班费。

(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派遣女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产假,产假含全国性节假日和寒暑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三)原则上不解决劳务派遣人员住房,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集体宿舍或临时住房,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3

第五章 劳工管理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勤参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考勤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各用人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统计,作为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依据。

对于违反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的劳务派遣人员,将视其情节,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必要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需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六章  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管理;

(二)诚实守信,不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四)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不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七)搞好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八)关心集体,维护单位形象。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均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因违规而对用人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可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部门)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部门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部门)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七)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八)在工作场所吵架、斗殴的;

(九)违反岗位职责月累计5次以上的;

(十)严重违反消防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十一)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时间内因本人原因或用人单位(部门)未履行派遣协议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派遣关系;但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部门),指学校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申请审批表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入职审批表

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工资标准


附表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申请审批表

申请用工岗位

人数

性别

要求

年龄

要求

学历

要求

职称

要求

工作

校区

建议

工资

工作

职责

 

(可另附表)

部门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年   月   日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人事工作领导意见

 

院长

审批

 

 

 

 

 

 

附表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入职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婚姻
状况

工资

健康
状况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拟派遣
部门

拟派遣岗位

派遣人员类别

1、新增岗位派遣(    )
2、辞职补充(    )

劳务派遣公司意见

学校用工部门意见

人事处

意见

 

 (派遣岗位经20  年第   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人事工作领导意见

院长审批

说明:本表一式一份,审批时需附下列材料:

1.入职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户口卡、体检结果、建行银行卡复印件;

2.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要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

3.缴交本表时,有子女的请附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附表3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工资标准

派遣

类别

派遣岗位

文明北校区工资标准

水东湾校区工资标准

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机关行政文员

档案、校友工作人员,宿舍管理文员,基建资料员,节能管理员等

2300

全日制本科以上,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600

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教辅人员

实训管理与指导教师

2500

全日制本科以上,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800

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综合协助人员

司机

3000

小车司机:持有C1驾驶证及以上级别,并连续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

大车司机:持有A1(大客车)驾驶证,45岁以下,开大客车时间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

护士

2000

大专以上,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

电工

2000

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

维修管理员

1600

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一卡通管理员

1600

大专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体育器材管理员

1600

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保安

1700

1800

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宿管

1650

1750

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清洁

1250

1350

服从管理、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