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6〕31号 2016年5月16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师委〔2015〕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我院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学院师德建设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学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纳入学院年度工作统一部署。
(二)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师资队伍建设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党委办、学院办、纪监审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工会、财务处及各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负责全院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院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宣传教育、考核监督、防范奖惩,指导全院各单位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成立师德建设相应执行机构
1.师德宣传工作小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
2. 师德考核与评优、奖惩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
3.学术监督与不端行为处置工作小组,由教务处牵头。
4.根据学院章程规定,学院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由工会牵头。
5.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各系(部)成立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党政领导(系、部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成员由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师德建设成效是考核基层单位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三、主要举措
通过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与惩处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学院广大教师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提升师德水平,增强教师依法执教的法治意识,端正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以优良的师德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
(一)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做好教师的入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教育。
在教师的入职培训、教学科研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活动,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成长的全过程,帮助教师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理念。
2.通过不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师德演讲、先进事迹学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师德主题教育。结合省教育系统师德教育主题活动,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采取实践反思、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多种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3.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实行师德承诺制度。
4.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教师通过开展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自觉主动地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5.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队伍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与理论修养,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能力,强化辅导员、班主任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二)加强师德宣传,引导教师成为德才兼备的好教师。
1.加强师德宣传, 推动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全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2.积极开展师德典型宣传、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教师节、校庆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广播、学院网站、学报、橱窗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多种媒体形式,以及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报告会、编印师德文集等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我校教师良好精神面貌。
3.做好“南粤优秀教师”、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评优项目的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完善评选奖励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勇于争先,以优为荣的自豪感。
4.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围绕教育部、省教厅每年的师德建设教育月的主题活动,开展师德征文、大力表彰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我最喜爱的老师等受广大学生爱戴的优秀教师,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自豪感与使命感,培养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师德水平。
(三)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1.加强对教师招聘和引进人才的师德把关,新进教师入职前应做出无犯罪记录和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和书面承诺。
2.建立健全“多维度考核制”。师德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教务、督导、所在部门及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为主,具体包括遵纪守法、教学纪律、爱岗敬业、学术规范、治学态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学生等方面。
3.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的评价作为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4.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优秀的应当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若有正当的理由,可向本单位申请复议。复议批准后,可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5.建立健全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以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依据,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在工资调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健全师德“多渠道监督制”,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失德行为。
1.要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明确纪检监察审计室作为师德监督工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苗头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失必究。
2.投诉处理
(1)建立投诉调查机制。对于教师师德问题的投诉,各系(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复核审定调查结果。
(2)投诉处理一般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现特殊情况的,经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以批准期限为准。
(3)调查单位如无法判定教师是否师德失范,可申请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
(4)调查单位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人有责任协助调查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五)建立健全师德激励制度,增强教师自我提升内在动力
大力开展师德标兵表彰、师德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引导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提升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表彰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必要条件。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人才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干部选拔,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遴选中优先考虑。
(六)建立健全师德惩处制度,惩处师德失范行为
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对于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当年师德考核给予不及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严肃惩处违反师德行为者,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师德: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非法传教,煽动暴力、反动情绪的行为;
9.利用互联网等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
10.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的行为;
11.对教师和学生实施歧视;
12.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职务评审等过程中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的行为;
13.失职渎职、挥霍浪费学院资产的行为;
1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惩处办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明确责任分解,保障师德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师德建设成效是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师德建设的相关实施细则,健全制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党委办: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建设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纪监审室: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了解师德建设的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人事处:结合实际制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惩处办法》,开展师德考核工作。每年6月份,以系(部)为单位,依据出台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与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学名师、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
教务处: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好教学事故认定及通报工作。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完善教师学术研究规范。建立教师学术规范与奖惩办法,对教职工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情况予以鉴定,及时将学术不端行为情况通报全院并做出相关处理意见。
系(部):要在学院加强师德建设意见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师德建设的实施细则和监督奖惩办法,落实师德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中。组织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教风学风管理,建立师德考评档案。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题学习教育会议(期中、期末),针对教师在教学、学术研究、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教育,选树师德楷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系(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系(部)师德建设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苗头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系(部)主任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有关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工作,对有违反有关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对违反有关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财务处:负责保证和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
(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教职工职业行为规范,提升教职工品德修养、育人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其他有关规定
1.教师师德考核提出不合格的人选,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2.教师对所受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院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3.本办法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