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960 20196月27日印发


学术报告厅是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召开会议,举办重大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扩大对外交往,增强社会影响力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校学术报告厅管理,确保学术报告厅的规范、有序、安全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原则上是专门用于召开学校层面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等活动的场所。本规定所指的学术报告厅为南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学术报告厅一般不作为课室和文体活动场所使用。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会议、学生社团活动、商业性的宣传活动等与学术无关的活动不宜使用学术报告厅。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学术报告厅的,根据学院领导审批意见安排使用。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术报告厅、不得擅自挪用学术报告厅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第三条 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学术报告厅的多媒体设备管理与使用,设备出现故障,联系总务处进行维修。需要使用音响、LED屏、舞台灯光等设备的,使用单位(部门)需提前24小时与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说明使用要求,配合做好设备调试和测试工作,会议过程中安排人员现场指导会议流程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报告厅控制室。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由单位(部门)自带,需要多项内容同时切换需配备多台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学术报告厅的卫生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安排人员负责学术报告厅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和维护照明系统,随时做好现场服务,平时做好保洁、防盗、防火、防雨等方面工作,做好桌椅等家具维修维护工作。eaz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术报告厅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各单位(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需至少提前3天在OA系统填写“学术报告厅申请表”,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络人、联系电话,经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申请流程: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协调安排意见,教信中心落实操作管理人员,学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使用流程:经批准后,到学院办公室领取锁匙,由学院办公室协调落实会场卫生等工作,联系教信中心进行设备测试,使用单位(部门)组织会场并开展使用,使用后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情况表,登记现场卫生、门窗、设备、灯光等使用情况,将锁匙交还学院办公室。

第八条 每次使用后,使用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学术报告厅进行清扫,会议桌椅要恢复原样,关窗锁门,登记使用情况。教信中心操作员要对设备进行整理,切断电源,将所有的器材和设备恢复原样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报告厅使用优先满足学院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各单位(部门)使用报告厅,如时间上发生冲突,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或协调解决。学术报告厅原则上不对外开放。eaz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十条 学术报告厅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活动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负责学术报告厅使用期间安全防范、会场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如维护会场秩序维护、防火防电、意外事故处理等。必须加强对观众进出场秩序和场内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报告厅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清洁和卫生。严禁在学术报告厅内悬挂横幅张贴海报;不得损坏报告厅内座椅等设施,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携带零食进入会场,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损坏损毁物资设备的,由使用申请单位(部门)按价赔偿。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二条 申请学术报告厅开展讲座的,申请单位(部门)须按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