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党〔201617号,2016年11月10日印发)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涉密部门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由学院教信中心负责对各涉密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