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党〔201615号2016年11月10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保护处理国家秘密和学院计算机信息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定规定》(国保发〔19991号)《广东省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定规定》(粤密办〔199916号)《茂名市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定规定》(茂密局〔200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使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和学院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在与公共网连接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和学院秘密信息。

第四条 学院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由学院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教信中心共同负责。学院各系部、机关各部门应落实一名懂业务的领导和一名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教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检查,及时处理泄密信息,确保国家和学院秘密安全。                                                                                            

第六条  信息(含党政文件)上网严格实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秘密不上网,上网无秘密”。

(一)凡向公用网提供或发布学院信息,或上学院主页的信息,或开设单位网页,必须先经过信息提供部门主管领导的审查,党群系统的报党委办公室领导审批,行政、教学、后勤、产业系统的报院长办公室领导审批,重要信息和开设公告牌、留言本、聊天室等交互栏目,要报党委领导或院长审批。

(二)在机关部门或在系部的网页发布信息,必须经其部门、系部领导审批。

(三)所有信息上网,都必须填写《信息保密审批表》。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

第六条 以下信息不得上公众网(不得使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

(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的内容:

1.绝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卷(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划定的绝密文件、刊物、资料、上级领导交办的绝密事项。

2.机密级事项。全国性学潮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教育系统秘密结社及处理措施;影响社会和高校稳定的重大敏感问题的动态和反映;全国教职工罢工、游行等突发事件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划定的机密文件、资料;本校人事档案。

3.秘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好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全国地区(市)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动之后的评分标准;本校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派遣计划和到国外留学人员的党务工作情况;本校考试命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本校后备干部名单、培训计划、考核材料及报告、批复;本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校不宜公开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职称评定、先进评选、人员处分的会议的讨论情况;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保卫、保密工作中,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记录和专题报告;重要来信来访、群众检举揭发材料及案件调查情况和材料、谈话记录;学院重要的科研项目。承担国家涉密工程科研项目和课题,以及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立项的涉密科研项目和课题,密级按主管部门确定的密级或国家科技保密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划定的其他秘密文件、刊物和资料。

   4.内部掌握事项。未公开教育统计资料(包括教学、财务、人事、审计、监察、党务等统计报表)、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未公开的教育经费预决算及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拟议中的机构、人员调整意见、方案及干部考核、晋升、聘任、奖励、处分等事项的内部讨论情况及有关材料;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考试试卷的印制、存放、运送等事项;不宜公开的治安工作动态;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宜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关键性的网络拓扑结构,如服务器配置、IP地址等关键性网络设备技术资料。

第七条 学院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的,要依据国家《保密法》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和信息保密管理员的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教信中心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