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党〔2017〕10号,2017年6月13日印发)
为加强校园文化软实力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整合校内文化资源,搭建校园讲座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校内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各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学院党委办备案;邀请校外有关人员做报告,还要报学校党委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三条 各单位党组织在报批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
第四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报告人,主办单位必须把拟邀外国学者、台湾学者、港澳学者的职称、职务、单位、学术专长和贡献等情况报校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向市委宣传部呈报,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后,主办单位才能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第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决不能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把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作为创收的手段,高额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对因不按程序审报在讲座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于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征得学院党委办的同意,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
第七条 学校各系(部)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也要建立健全学生社团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的审批审查制度,原则上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附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审批表
附表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审批表
讲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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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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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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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规模 |
共 人,校内 人, 校外 人 |
参加对象 (请打 )选择 |
教师为主 学生为主 社会人士为主 |
活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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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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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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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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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或受邀出席人是否有境外、国外人士 |
有(否) |
如有,须附报告人、受邀出席人员简历,报审核。如无,须附报告人简历。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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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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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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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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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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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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