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党〔20186号,2018626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报道工作,向社会展现学校良好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宣传学校,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考核和奖励。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受奖新闻稿件包括:文字稿(消息、通讯、特写、述评、调查报告、简讯等)和新闻图片。

第五条 受奖励新闻稿件的发表载体包括:学校网站主页学院新闻栏目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纸质报刊、电子刊物;市级及以上各级官方新闻媒体(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工作动态等)。

第六条 受奖励稿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党的宣传方针,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第七条 受奖励稿件内容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反映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成就,学校及各单位(部门)为社会作出的贡献,师生员工的新贡献、新风貌,有助于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稿件。仅提及学校或单位(部门)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稿件、文学作品、论文等非新闻宣传类作品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八条 受奖励稿件作者须是学校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外聘作者发表的有重大影响的稿件,作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九条 在学校网站主页学院新闻栏目发表的稿件以党委办公室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

对外发表的稿件,由所在单位(部门)统计报送党委办公室,凭发表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或稿件采用通知单(加盖公章有效)的原稿(或复印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核实、登记手续。网络新闻须注明出处并截图下载打印。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每年分两次统计、核实宣传稿件。各单位(部门)每年7月上旬统计本单位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宣传稿件,每年1月上旬统计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宣传稿件。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情况的单位(部门),按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得将未上报的稿件列入下一阶段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每年将各单位(部门)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结合学校党委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将统计情况报学校党委,作为各单位(部门)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表扬。党委办公室年终根据每年度校内外刊发稿件的数量、质量,对各单位(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若干个,上报党委会审定,由党委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优秀通讯员奖励。由各单位(部门)年终推荐一名宣传骨干参评优秀通讯员。党委办公室根据每年度新闻信息采写、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结合部门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推荐出优秀通讯员若干名,上报党委会审定。每个新闻宣传优秀通讯员给予奖励200元。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奖励:

一、校内宣传报道稿件奖励:凡被学校网站主页学院新闻栏目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纸质报刊、电子期刊采用的稿件,字数少于300字的,每篇5元;字数300-1000字以内的每篇20元;字数达到1000字以上的每篇30元。以图片报道为主的图片稿5元/幅(含文字说明)。

二、校外宣传报道稿件奖励: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平面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2000元/篇;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表的新闻稿件2000元/篇;在其他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新闻稿件1000元/篇。字数少于500字的按上述标准50%奖励,字数达到2000字以上的按上述标准上浮50%奖励。

(二)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地区读本除外)等省级平面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600元/篇;在广东电视台、广东广播电台发表的新闻稿件600元/篇;在省级其他报刊发表的新闻稿件300元/篇;在广东省委、省政府机关内部

刊物发表的新闻稿件300元/篇。字数少于500字的按上述标准50%奖励,字数达到2000字以上的按上述标准上浮50%奖励。

(三)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等市级平面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100元/篇;在茂名电视台、茂名广播电台发表的新闻稿件100元/篇;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内部刊物发表的新闻稿件50元/篇。字数少于500字的按上述标准50%奖励,字数达到1000字以上的按上述标准上浮50%奖励。

(四)官方网站采用的稿件,国家级(含国家部委)200元/条,省级100元/条,市级(含省属委厅)80元/条。字数少于500字的按上述标准50%奖励,字数达到1000字以上的按上述标准上浮50%奖励。

第十六条 奖金由党委办公室按规定统一报账,发放到单位(部门)或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宣传报道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闻报道稿件统计表

 

附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闻报道稿件统计表

单位(盖章) 统计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作者姓名

作品题目

发表日期

报刊、电视台、电台、

网络名称

作品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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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