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党〔20187号,20186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交流信息、传播文化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和氛围,根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以及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体。

第三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五条 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学院新媒体应用的备案、监管、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办公室统筹管理。

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系部和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系(部)党总支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系(部)和职能部门下属(或指导)组织的官方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相关的系(部)或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系(部)党总支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八条 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新媒体各平台运维团队一般由3-4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必须由在职教工担任。后台密码仅限管理员掌握,设置为强密码且要定期更改,妥善保存。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九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备案制。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等信息变更时,需在开通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办公室备案。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第十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办各类新媒体。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传递校园正能量,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错误和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协同联动机制。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联合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不断提高学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应急处置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附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部门(盖章)                             备案号:                        

创建部门


上线/开通

时间


账号名称


媒体平台


是否认证


管理队伍

负责人


联络手机(长号/短号)


管理员



管理员



管理员



简介(主要用途、面向对象、发布频率等)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办公室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纸质备案表一式两份,党委办公室、申办单位各留备案。

2.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办公室备案。